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通常属于行政违法,即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规或条例。而犯罪行为则属于刑事犯罪,违反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
2、处罚程度: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会受到轻罚,如行政处罚、罚款、行政拘留等,但不会导致刑事记录。而犯罪行为的处罚程度较为严厉,可能涉及到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会导致犯罪记录。
3、社会危害程度: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通常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如闹市区乱扔垃圾、噪音扰民等,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而犯罪行为通常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对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4、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行为通常需要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要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不需要满足如此严格的构成要件,通常只需要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规即可。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如在公共场所滋扰他人、打架斗殴、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
2、非法聚集和示威活动: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聚集、示威、游行等集会活动。
3、违法行为扰乱社会安宁:如恶意损坏公共设施、乱涂乱写、纵火等破坏性行为。
4、违反治安管理措施:如不服从执法人员指挥、阻碍执法、逃避处罚等行为。
5、违法交通行为:如闯红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危险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6、涉及违禁品和违禁活动:如非法携带、贩卖毒品、非法赌博、色情活动等违法行为。
什么叫违禁品
法律分析:违法不一定是犯罪,违法和犯罪存在一定的区别:
1、性质不同: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为是包含犯罪行为的。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都构成违法,但是只有在违反刑法时才构成犯罪。
2、概念不同: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犯罪,比违法更严重,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处罚方法不同:违法的处罚,可以是警告、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证件等。而犯罪的处罚,一般是拘役、管制、徒刑、死刑,可以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违法行为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缺少任何一个就不能称违法行为:
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3、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违禁物品,政府禁止私自生产、购买、持有、使用、运输、销售的物品。中国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有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剧毒物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等)、麻醉剂(鸦片、***、吗啡等)和放射物品等
违禁品包括危险品和其他违禁品,其名称和种类由主管机关规定和公布。违禁品一般包括下列几种类型:(1)具有内在危险性的物品。违禁品本身在物理或化学性质上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如爆炸品、腐蚀品等。(2)可以被用于从事危及运输工具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例如枪支、管制刀具等。(3)法律禁止携带和运输的其他物品,如毒品、*秽物品等。
安全运输是旅客运输的头等大事,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合同法》及水路、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不得携带夹带违禁品是旅客的一项重要义务,如果这一条款已经订入合同,旅客应当遵守;如果这一条款没有订入合同,旅客也应当遵守这一法定义务。为此,(1)旅客负有接受安全检查的义务。旅客乘运时,必须接受安全部门和承运人对其人身及行李的安全检查,拒绝检查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2)承运人负有对旅客及其行李进行安全检查的义务。如果承运人不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就没有克尽职守。当然,这两个义务有主次之分。旅客的义务是第一位的,承运人的义务是第二位的、辅助性的。
旅客违反规定携带违禁品的,承运人可以分情况作以下处理:(1)在乘运前发现旅客携带夹带违禁品的,承运人可以截留,不予运输;旅客坚持携带夹带违禁品的,承运人可以解除合同,拒绝运输。(2)乘运后发现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将违禁品卸下、销毁或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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