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和退休区别是什么?
离休和退休区别是什么?
一、对象不同
离休人员: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退休人员: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为退休人员。
补充:离休也叫离职休养,实际上就是一种特殊化的退休。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与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该涨工资就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发东西。
二、标准不同
办理离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
2、享受供给制或半供给制;
3、是干部待遇的。
其他情况均为退休,享受规定退休待遇。
补充: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是干部身份,只不过后来又转为工人的,这种情况也能办理离休。离休干部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不断减少,今后不会再有离休干部了。
三、待遇不同
工资待遇不同:
1.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2. 退休人员仅仅享受养老保险金。
医疗待遇不同:
1. 离休干部拥有生活补贴,医疗看病实报实销。
2. 退休人员要想领取养老金、享受医疗待遇,必须参保缴费满足相应规定,养老保险要累计缴满15年,医保要缴满20年或25年。
补充: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在待遇上会有所不同。除了养老金待遇外,还有医疗、护理、用车、生活补贴等,均存在一定差异。
离休是什么意思和退休有什么区别
一、离休与退休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所领导的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退休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一定条件后,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申领养老待遇的制度。
2、对象不同。
离休对象为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统称离休干部。退休包括所有企业职员,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3、办理退休条件不同。
离休干部只要满足达到离休年龄,且满足参加工作时间即可。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待遇标准不一样。
离休人员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本地政策领取退休金。
5、参加工作时间不同。
以前参加工作的是离休,而在1949年这个时间之后参加工作的是退休。
法律分析:离休是劳动者虽然在休息,但依然享有和离休前的职位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而退休是因为劳动者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是因为病痛和残疾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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