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纪律审查是对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审查,承担纪律审查职能的是纪委相关部门。监察调查是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承担部门是监察委员会的相关部门。
2、手段不同:纪律审查主要是以谈话和一般的调取证据为主,一般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强制措施。监察调查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较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对被调查人予以留置,限制其人身自由,也可以冻结其财产。
3、承担的后果不同:纪律审查的是违纪问题,调查结束后会根据违纪程度,对被调查人作出纪律处分。监察调查的是违法问题,调查结束后一般都会进入司法程序,监委将调查材料移送检察院,根据法律程序,最终的判决结果由法院作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民族,年龄,经历,职业,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有过什么功绩等。
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要了如指掌。
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其周围的情况要了如指掌。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和谁关系密切,和谁关系紧张,有无靠山,背景,群众评价如何等。
百度百科-纪律审查
百度百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律分析:1、部门性质不同。
纪检监察为一套班子,两块招牌,即纪检委党委机构、检查为政府部门。审计为政府部门。
2、职能不同。
纪检监察主要职能是负责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构,监察是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审计的职能是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3、隶属部门不同。
纪检监察分别隶属同级党委、上级纪检委和同级人大。审计隶属同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管理。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最高监察机关职责,根据监察工作实际需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二、监察法规应当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三、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监察法规。
四、本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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