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增选和补选的区别
法律分析:党委增补和选举最大的区别是选举的对象不同,具体如下:1、增补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递补,指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时,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二是补选,指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时,必须增选的,应召开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2、党委委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缺额,可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补选。3、如果缺额的是书记、副书记、委员,可以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补选;如从委员会委员以外选任,则应先经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为委员会委员后,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如有必要,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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