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是不是转股有什么区别?
两者是有区别的。
退股:将股份减除掉,使公司股本相应减除,剩下的股东按原有出资重新核定部分比例。
转股:将股份转赠(售)给他人,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而是股东(或剩下股东的相对份额)发生变化了。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只有存在下列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才可以申请退股: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公司股东可以采用在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和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股东可自由以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
撤资退股分配方法如下: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
设立公司是投资人投资的重要渠道,投资人出资后就可以取得公司的股权资格,股东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收益。
撤资退股时应该以股东个人占有股份或者出资款项的百分比进行清算分配。当企业股东提出退股的时候,有关部门需要就相关股东进行所有资产的清算,此后根据清算后的股权百分比进行结算退股。其中,对于中途撤资的投资者而言,其需要根据合伙协议进行退伙处理,并且不允许要求分红,但是可以收回自己的财产份额。
依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初期的时候不允许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而能够允许撤资退股的时候,一般是公司已经解散或已经连续5年没有分红的情况才会在符合法律的条件正常撤资退股。与此同时,当股东大会协议并且做出决定之后的60天之内,相关股东未与公司就收购协议达成一致的时候,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后的90天向法院提起权益诉讼,以此维护个人的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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