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委和副院长那个大
在法院系统中,专委和副院长是两个不同的职务,它们没有可比性。
专委全称是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种职务。法院一般设置两名专委,副院长级别,享受副院长待遇,但并不是副院长,不分管各种工作。
副院长是法院的副职领导,负责法院的各项行政事务。在级别上,副院长通常比专委大,但并不意味着专委的地位低于副院长。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专委和副院长进行比较,它们在法院系统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1.助理审判员是职务,不是级别。
2.法官的行政级别,一般情况下是相当于同级政府的行政副职,也就是说,区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区长,市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市长,省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长,最高法院院长相当于副总理。各级法院内部法官的行政级别,就要按照法院编制情况确定。
3.法官目前是纳入公务员体系当中的,公务员的任职,分为科、处、局、省、国家等几个级别,这个大家都很清楚了。法官的行政级别,也是按照这个来确定的。
4.一般来说,本科毕业定科员,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主任科员,副处级以上就是按职务和编制来确定了。
1.参见《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法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首席大法官;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2.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3.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4.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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