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遗赠哪个法律效力强
法律主观:
如果遗嘱和遗赠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遗嘱与该协议约定有冲突的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遗赠与遗嘱继承的顺序无先后之分,遗赠与遗嘱效力一样,均为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有两个特点:,第一,遗嘱继承的发生必须满足被继承人(遗嘱人)死亡和所立遗嘱合法这两个法律事实,缺少任何一项,遗嘱继承即不能发生。,第二,遗嘱继承中有关继承人的选择,继承遗产的份额、多少,继承的顺序等都是遗嘱人自己意思的表示,反映了个人意志,这与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有很大差异。,遗赠和遗嘱继承一样,作为法律行为,都是在自然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遗赠中,立遗嘱人为遗赠人,遗嘱所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也可以在遗嘱中确定遗赠。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给孙子属于遗嘱还是遗赠
法律主观:
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第三,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第四,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第五,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第六、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按遗嘱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另外,律师还可以遗嘱、遗赠管理服务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所立的遗嘱、遗赠文书代为进行保管、保存,包括对其个人财产、存款资料、债权债务文书、合同文书、公司股权资料、亲属关系、人身关系资料、委托人DA活体样本等进行保存、保管。,为确保遗嘱文件的安全保密,上述业务的开展采取遗嘱档案签封并与银行保管箱业务的衔接,实行本所和客户双授权启锁制度(国家司法机关裁定调取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遗嘱、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遗嘱的要件、效力、形式、后果等方面进行专业解读。在当事人作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遗嘱的情况下,见证律师可根据法律与经验协助当事人修改遗嘱,以使见证遗嘱符合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可以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就公证遗嘱而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的时候,往往是对已经起草、书写好的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机关不会代当事人进行遗嘱的起草和书写。公证机关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只会做形式审查,符合遗嘱形式要求的即办理公证。因此,虽然公证遗嘱效力更高,但是就实用性而言,律师见证遗嘱更加合适。也有一种折中的方式,即向专业律师咨询、委托律师准备好遗嘱,然后去公证遗嘱。,普通人见证遗嘱时,由于见证人与立遗嘱人、继承人容易有利害关系,法院有可能对见证人的陈述不能全部采信,同时遗嘱的执行也有可能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如果立遗嘱人想采取见证形式增强遗嘱的效力,不妨采取律师见证或者公证形式。,遗嘱是不能请他人代理公证的,但考虑到有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请公证员到申请人住所地办理公证事务。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公证不公证效力不同,公证的遗嘱效力最强,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主观:
遗产给孙子属于遗赠行为,(一)根据继承法之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情形应属遗赠。那么孙子在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间内要接受遗赠,这样才能合法得到该遗产。,(二)本条把接受的时间扩大为“继承开始后”,也就是受遗赠人即使没有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表示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后”作出意思表示。这一规定对保护受遗赠人的利益更为有利。,(一)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谓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二)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点。但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主要区别:,(一)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三)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根据继承法之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情形应属遗赠。那么孙子在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间内要接受遗赠,这样才能合法得到该遗产。,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是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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