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揽与转承揽的区别
没有本质区别。 转承揽,是承揽人将自己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承揽人是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就是说参与工作的都是承揽人,都是合同当事人。而转承揽中的第三方虽然参与完成工作,但不是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只是转承揽合同中的当事人。转,多音字。这里就是转手的意思。承揽,就是接受,承担的意思。转承揽和次承揽,实质上没有本质区别。都属于“转包”。 次承揽,就是承揽人同承担承揽任务的辅助工作的第三人之间的“次承揽”关系,也称之为“转包”。
法律分析: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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