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
1、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2、海运单
海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
有的海运单在背面订有货方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义务与免责条款、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内容。
二、凭证不同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物权凭证。
2、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三、流通转让不同
1、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可以背书流通转让。
2、海运单是一种非流动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四、形式不同
1、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
2、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的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百度百科-海运单
百度百科-海运提单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 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 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
以下简要介绍以下运单上的项目以及常用项目的使用:(请对应参照运单样本)
0. 运单起始空港
1. 航空公司的三位数识别代码
2. 运单的序列号,用于区分每一票业务
3. 发货人资料(应力求详细和准确)
4. 发货人银行帐号
5. 收货人资料(务必保证详细和准确)
6. 收货人银行帐号
7. 航空公司名称、标识和简要资料
8. 签单代理及所在城市
9. 代理人IATA编号,是代理人的一种等级和资格的认证标志
10. 代理人在航空公司的帐号,即代理人与航空公司的运费结算代号
11. 货物始发港
12. 运费结算说明或注意事项等
13. 直达货物的到达港代码或中转货物的第一中转港代码。
14. 第一承运人名称
15-18 第二、第三承运人和第二、第三中转港代码
19. 目的港全称
20. 第一程航班信息
21. 计算运费的币种
22. 付费方式代码
23/24 运费预付/到付
25/26 运单上显示的除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预付/到付
27. 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
28. 货物的申报价值
29. 货物的投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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