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 单证核销 是什么意思?
单证回销就是单证被领用时候经过签收和登记的手续后,在事先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核销。领用后的单证会出现三种情况,正常使用的单证,作废的单证,遗失的单证各自的回销方法不同。1、正常使用的单证,正常使用的单证是指正常填用且已在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处理的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系统根据已录入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使用者姓名、代码和单证号码等数据信息,自动进行核销处理。有存根联的须交回存根联!2、作废的单证,作废的单证必须及时交至单证管理人员,由其开据回收凭证后在单证管理系统中进行人工核销。3、遗失的单证,单证遗失后,相关的责任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新闻媒介上声明遗失的事实和情况,并提交《重要单证遗失作废核销申请》。
其实退税所指的单证就是报关单和核销单,目前已取消核销单,就是退税已经不需要核销单了,单证收齐指的是报关单和核销单在货物报关离境后会退给企业,企业在申报退税的时候,如果是做“当期出口货物明细录入”,那么是不需要提供报关单和核销单的,因为这个时候是不计算免抵退税额的,只有在退税系统里做“收齐出口明细录入”的时候才需要提供报关单和核销单,因为这个时候要计算免抵退税额,税务局需要核对企业提供的关单以及其他资料,已确认业务的真实性等。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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