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冤枉钱和冤枉了人家的区别
花冤枉钱和冤枉了人家的区别是花冤枉钱是指本来不必花而花的钱。冤枉了人家是指无辜的人被认为有罪。冤枉钱是名词,是不需要花的钱,冤枉人是动词,是污蔑别人,一个是物,一个是行为,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佛教讲因果。那么冤亲债主从何来?因为我得罪别人,才有冤亲债主。可我之所以得罪别人,是因为别人得罪我
冤枉:无辜的人被诬指为有罪,无过错的人受到指责 错怪:错误的判断导致怪罪别人 误会:错误的认知导致错误的怪罪别人我觉得后两个意思能近点 不过3个个词语 同时用在一个句子里都是能足够的表达意思的 没什么大的差异 呵呵 我觉得3个能当做同意词
阿弥陀佛!赞叹您思维佛法之德!我所学甚少,不如您广学多闻,善巧通达。斗胆在您面前写下我的一些愚见。(1)这里我想提出一个概念就是关于业力之增量的概念,即一个行为或念头造下的业力,到它产生之间之时间对其业果之影响。正如佛经上说的,有的人布施了一点吃的给蚂蚁,结果成为富翁的故事,也说过做了恶行比如村子居民杀死一池子鱼,最后遭到灭国之报应(见,大正藏,三藏十二部本缘部)如此可见,一定行为之后果之产生是需要具足因缘的,这个因缘包括了时间性。时间越久而业力没有受到外缘之阻挡的话,其势力则会非常猛烈,比如有的人在无量劫前念过一声佛,而在无量劫后得到了出家证道的果报。
以下是我的一些大胆之揣测,即如果你的业行很快地得到了显现的果报,则果报的威力会小,正如同你投一个石头从一楼落下,和到十六楼落下危害程度完全不同。虽然说十六楼之石头不会立刻产生效果,但一旦落地则可以砸死人的。这也正是说为什么念“阿弥陀佛”这种行为可以在来生,而非此生得到往生的果报的。因为念佛是一方面,必要的时间和过程也是缘分成熟的重要部分。
(2)第二我想引用一个“冤冤相报”的雪球概念。一个人被一个人杀了这是非常严重之因果,我们可以试想一下最初的模式,或当你被一个人杀了之后的心理。若是不学佛的一定会去报复的,比如希望对方也被杀,乃至希望对方全家被杀。最初之因果因为上文增量之关系可能会出现雪球一样的效应,最初可能是小的争论,然后是互相吵,然后是漫骂,然后是动手,然后是杀人,最后扩散到眷属乃至国家之间。其实这个雪球效应,不用等到来生,在今生也是经常会有显现的。不难观察到生活中许多这样的真实事件之存在。
综合以上两点,所以可以解释,缘亲债主的产生,比如小时候猜蚂蚁,或和人吵架,乃至诽谤佛法等因都可能产生果,我们不要说过去生,就拿今生看我们吃过多少众生肉,小时候打死过多少小动物,等等,自然会导致各种果报之可能。
最后,业重凡夫的我向诸佛菩萨忏悔我妄言的罪过,并希望我以上之内容可以给大家一些建设性之帮助。若有与佛经或其他善知识相违背之处,请大家依靠各自之依止之导师,或佛经之记载,进行验证!莫信末学一家之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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