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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文的写作章法及其比较研究(上)

桃子1年前 (2023-12-23)阅读数 6#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公文章法

内容提要: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内地现代公文的篇章结构方式,即章法。为了与现代公文的章法进行比较研究,本文对以往公文的章法进行了简要的历史的回顾和考察。全文依次阐述了以下问题:章法对于写好公文很重要,但不应将其拔高到不适当的地位;通过对历代公文章法的概述与分析,说明章法具有时代特征,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章法;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公文章法开辟了历崭新的一页,它同建国后内地公文的章法具有直接的继承关系;中国内地现代公文的章法:文种功用——三要素(缘由、事项事实>、要求)结构方式;最后强调章法的运用要从实际出发,不应将现代公文章法公式化、格式化,形成新的“八股”文。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内地写作现代公文(主要是法定通用公文)的篇章结构方法,即通常讲的文章的谋篇布局,也就是章法。为了与现代公文的章法进行比较研究,本文将对以往公文的章法作一历史的回顾和考察。掌握现代公文的写作章法,无论对于搞好公文写作教学或从事公文写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章法对于写好公文很重要,但不应将其拔高到不适当的地位

 我们知道,任何文章都是由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构成的,公文也不例外。公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主旨(即中心思想或主题)和表达主旨的材料与观点;语言文字是工具,用它来组成词语、句子、段落、层次,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这就是篇章结构,属于形式方面。公文写作中确立主旨、选择材料与观点,是解决公文言之有物的问题,也就是明确“为什么写”、“写什么”;理顺公文的篇章结构,则是解决言之有序的问题,也就是明确“怎么写”。材料与观点是结构形成的依据,结构是材料与观点序化的结果,而材料、观点和结构都离不开主旨。写公文先要立意,“意在笔先”。所谓立意就是确立主旨。主旨是一篇公文的统帅和灵魂。经过选择和提炼的材料与观点是一篇公文的“血肉”,适合表现主旨的材料和观点既精当又鲜明,才能使文章丰满和深刻。有了主旨、有了材料与观点,还需要“骨架”去组装和支撑,即合理安排好文章的篇章结构。所以,对一篇公文来说主旨的确定和材料与观点的选择是重要的,一个是灵魂,一个是血肉,但是,它们离不开骨架即结构,否则主旨、材料与观点就失去了形成文章的依托,就会成为一堆无序的素材。

 那么,公文篇章结构的基本要素是什么呢?毛泽东在谈到文章的结构时,曾简明地指出过:“写文章要讲逻辑。就是要注意整篇文章、整篇说话的结构,开头、中间、尾巴要有一种关系,要有一种内部联系,不要互相冲突。”这里讲的是一般文章的篇章结构,当然也包括公文在内。总的讲,公文正文同样由开头、中间、尾巴这样三个组成部分。固然,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一些公文省略了开头或结尾语,但多数情况是不宜省略的。除篇、段、层次合一的简短公文外,较长的公文的头、中、尾要依靠两段、三段甚至更多的段落、层次表现出来,从而形成上文与下文、前一部分与后一部分的区别。为了使上下文衔接自然、前后文交融连贯,就必须依靠词、句、段的过渡和照应,这样才能达到篇章结构的完整性。由此看出,公文的篇章结构应包括开头、中间、结尾及其相关的段落与层次、过渡与照应等基本要素。我们研究公文章法,就是要探索公文的正文如何开头?中间主体部分怎样展开?如何结尾?先后之间怎么衔接?它们有什么带规律性的东西?篇章结构安排得好,就能使公文的主旨鲜明突出、统摄全篇,观点明确、前后呼应,材料既能说明问题又衔接自然,从而使整篇公文言之有序、条理分明、脉络贯通、顺理成章,能增强它的感染力、说服力和社会效果。这是章法对于写好公文的意义所在。

现代公文的写作章法及其比较研究(上)

 但是,我们对于章法的重要性也不应人为地拔高。现在,有的研究公文写作章法的著作,将公文的正文结构要素与格式,等同于“公文写作一读通”似乎掌握了公文写作章法,就一通百通了。事实上,即使作者对公文章法揭示得非常准确,也不能做到“一读通”。其理由是:结构安排只是公文写作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的环节,结构要服从主旨的需要,要依据充分的观点和材料,否则谋篇就会陷入“无米之炊”。从内容到形式、从根本到枝叶,这是谋篇应循之道。此其一。其二,写作章法不单纯是一个写作方法问题,它是作者写作思路的反映,而思路是否正确主要取决于作者的思想认识水平和逻辑思维能力。对此,古人有过深刻的阐述。[南朝粱]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讲到创作的构思时,把作者的才与学放到了很重要的地位。他认为文思的快与慢、难与易虽然不同,但都要靠学识的广博,技巧的熟练。“若学浅而空迟(要是学识浅陋写得慢也是白费),才疏而徒逮(才学荒疏写得快也是徒然),以斯成器,未之前闻(像这样能写出成功的作品,以前还没有听说过)。”为此,他强调:要“积学以储宝(积累学识来储藏珍宝),酌理以富才(明辩事理来丰富才学),研阅以穷照(研究阅历来进行彻底的观察),别致以译辞(顺着文思引出美好的文辞)……以乃取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这是驾驭文思的首要方法,安排篇章的重要开端。”(《神思》)刘勰在这里讲的“驭文”、“谋篇”,也就是我们所要讨论的写作章法问题。章法能否正确领悟和运用,必须把提高作者的学识和才能放在首位。这正如[宋]陆游讲的“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示子遹》)

 公文章法具有时代特征,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章法

 我们知道,公文的行文主体是法定作者,它是为了满足法定作者的需要用来处理公务,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工具。因此,不同时代的统治阶级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观点和文风倾向,不仅制约着公文的内容,也影响到公文的表现形式,给公文章法打上时代的烙印。

 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公文是距今约3500年前的商殷甲骨公文,它是由专人按一定工序和格式刻制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书。甲骨公文主要出土于河南省安阳殷墟。我国自夏朝建立奴隶制的国家以后,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直接被保留下来,并赋予宗教等级制,逐渐产生了由国家直接掌握的以天神崇拜、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宗法性国家宗教。这种宗教在商朝进一步形成,商王以天神和祖先崇拜为精神统治工具。在人间的商王企图实现与上天的至上神——“上帝”(甲骨之中已有“上帝”名称)之间的沟通,便从原始占卜中发展成为殷代占卜卜辞这一宗教形式。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几乎全是祭祀占卜活动的记录。当时,国家和王室的活动,从社会生产到思想文化、从内政治理到外交与战争、从天文历法气象的征候到生育疾病祭礼的吉凶等等,先要通过占卜,乞求上帝赐命。而掌握占卜的巫吏(各种名称的“贞人”)就充当了上帝的代言人,负责向商王传达上帝的旨意。上述情况,就给甲骨公文的结构安排带来决定性的影响。

 从出土的众多的甲骨公文看出,一篇完整的甲骨公文(也就是贞人记载的一片完整的卜辞)由四个部分组成:(1)叙辞(或称前辞),记占卜的时间和占卜者(贞人)的名字;(2)命辞,即命龟之辞,向龟卜问事情;(3)占辞,即根据卜兆判断吉凶的言辞;(4)验辞,即记录占辞在事后的验证结果。举例如下:

 壬申卜,彀贞: 叀毕麋。 丙子阱麋。 允毕二百蚩九。

 叙辞  命辞 占辞 验辞

 这是一篇完整的甲骨公文,分四部分:叙辞说明占卜的时间是在壬申日,从事占卜的贞人叫“彀”;命辞,向龟卜问畋猎狩鹿之事;占辞,通过兆纹所示,应在丙子日用阱猎鹿;验辞,谓用阱猎鹿结果获得二百零九只小鹿。

 在甲骨文中,四项皆全者较少,多数只有其中的两项或三项,一般无验辞。凡是有验辞的公文,极大可能是在事情应验后才追记的。

 继夏商周奴隶社会之后,我国从战国时代开始进入封建杜会。秦汉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大一统,促进了封建社会公文体制的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思想和封建政治等级是封建公文体式最突出的特点,它不可避免地要反映到公文的结构安排中来。秦汉后,各个朝代沿袭秦汉做法,对不同种类公文的行文结构都有自己的规定,总的是越来越严格。一般说来,正文结构由首称(开头)、主体、末称(结尾)这三部分构成,明清时在首称与主体之间增加了事由(为××事),变为四部分。因行文走向和文种不同,首称与末称的写法不一样。给皇帝的上行文,其首称与末称,应贯以尊君与抑臣的封建套语。臣称君为陛下、圣驾,自称微直、愚臣、奴才等,行文的“首称”以“臣昧死言”与“末称”以“死罪死罪”之类反映主仆关系的格式予以固定化。例如,宋高宗时,枢密院编修官胡铨写给高宗的封事,其首称:“绍兴八年十一月×日,右通直郎枢密院编修官臣胡栓,谨斋沐裁书,昧死百拜献于皇帝陛下。”主体:“臣谨按:……。”末称;“小臣狂妄,冒渎天钺,甘俟斧铖,不胜陨越之至!”从此文的头尾可看出,臣僚对皇帝的上行文,其阿谀逢迎、浮言套语已达到何等地步!到明清,这种情况有所变化。奏本的程式,首称改为“某衙门某官臣姓某谨奏为某事”云去;末称:“谨具奏闻”,“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臣某”等字样。至于皇帝的下行文结构,在唐以前要求不甚严格,写法较为自由,唐以后则十分讲究格式,对正文的首称、主体的起句和末称,都有严格的规定。兹举康熙五十二年给三等侍卫兼佐领色尔登及妻“诰命”为例:首称;“奉天诰命”;主体:“奉天承运,皇帝制曰:……”。(主体两段,分别叙述了授予色尔登以“通议大夫”和封其妻终佳氏为“淑女”的缘由、授封名称、要求期望。)末称:“制诰”,“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八日之宝(印章)”封建社会统治者自称“皇帝”始于秦始皇,他把传说时代的“三皇”、“五帝”尊号中的“皇”与“帝”合而为一,自称“始皇帝”,秦以后各朝统治者皆自尊为“皇帝”,并视已为“上天”的代言人。因此在皇帝发布的诰、制等下行文中,便有“奉天诰命”、“奉天承运,皇帝制曰”之说,充分显示了其高不可越的权威性。这是封建社会公文章法的显著特征。

 1911年(辛亥)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职临时大总统,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它标志着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全国性政权的建立,必然要求对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的公文体制进行彻底的变革。南京临时政府虽然只存在了三个月,但它进行了一系列公文变革,包括:废除繁杂的封建文种,制定简明的新文种;废除封建公文的主奴称谓,代之以体现平等精神的称谓;取消公文抬头制、避讳制,创造新的公文格式,从而建立了反对封建等级的体现民主平等思想的资产阶级公文体系。1919年2月27日,《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23号,发布了《内务部拟定公文用析及套封式样咨各部暨各都督文》。这篇咨文强调“临时政府成立,庶政更新,即公文一项宜有一定之格式,……俾呈一律,而免纷歧。”咨文所规定公文格式(公文用析)要求:折面居中书写文种,并用印。折内首页书写正文,其开头,写“某职令(或“某职咨”、“某职呈”,余类推),即行文人官职加文种;紧接着是“叙事”;结尾,写“此令”(或“此咨”、“此呈”等)。这一公文格式规定,实际上也指明了公文的正文结构安排,举例如下:

 内务部颁发公文程式咨各部文

 (1912年1月26日)

 内务总长程德全为咨行事,案奉大总统令开:“现今临时政府业已成立,所有行用公文程式,亟应规定,以期划一,而利推行。兹据法制院呈拟公文程式四条,详加察阅,尚属可行,合就令行贵总长,即希分别咨行,令京外一体遵照办理,并发公文程式。”等因;奉此,相应备文,咨行京中各部,通令所属,以后行用公文,其程式应一律遵照办理。此咨。

 这篇颁布“公文程式”的咨文,其章法基本上反映了上文提到内务部规定的公文格式:开头为“官职×××为咨行事”写法;结尾,“此咨”;中间(主体)是“叙事”,先讲根据(“案奉大总统令开:……等因”),后讲要求(“奉此,……其程式应一律遵照办理”)。由此可见,南京临时政府完全摒弃了封建社会那套充满等级制的章法,以一种新的公文章法取而代之。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公文改革成果受到了其后在中国统治了16年(1912年3月至1928年6月)北京政府(通称北洋军阀政府)的践踏。当时,共和国在形式上虽然还保存着,实际上已蜕变为封建军阀的专政政权,其采用的公文文种和章法在一定程度上又回归到封建社会.1927年4月18日在南京建立的国民政府(通称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的22年间,先后进行了四次公文改革,其公文写作章法基本继承了南京临时政府的传统。兹举例如下:

 国民政府关于各级机关名称

 及人名、地名须全文叙录的训令

 (1940年10月14日)

 为令遵事,案据本府文官处准国防委员会秘书厅二十九年十月九日国纪字第一三一四五号函开:“国防委员会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决议,嗣后备机关行文,对于各级机关名称及人名、地名,概须全文叙录,不得采用省文,转滋疑误。”令仰遵照办理,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办理。此令。

 这篇训令的章法结构是:开头,即起首语是“为令遵事”;结尾是“此令”;其中间(主体)部分采取叙述法,先讲行文根据,即以国防委员会秘书厅“第13145号函”的全文为据,然后提出要求:“令仰遵照办理,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办理。”我们将此文与以上南京临时政府发布的《内务部颁发公文程式咨各部文》相对照,其写作章法基本上是相同的。

 国民党政府1949年撤退台湾后,其公文的依据、引申、结论的“三段式”结构继续沿用。但以此为基础,先后进行了两次改革。早在1952年,台湾*认为本文书写方式采取笼统含糊的直叙式,影响政务的推行,于是更改为“条列式”,其要点是:公文“受文者”前面为“事由”,其下用冒号;冒号下将全文精要简短扼要叙出,末尾用“截止号”(//)。公文的详细内容再分段叙述于后,每段应冠以数字为序。简言之,第一段是引据,第二段是申述,第三段是归纳总结。1973年台湾*又掀起了公文改革,将行之多年的三段“条列式”改创为“公文写作三段式”,简称“三段式”。所谓“三段式”,就是将本文的结构划分为主旨、说明、办法三段。“主旨”为全文精要,应简略说明目的与期望,不分项一段完成;“说明”,是将一事的来源、经过以及相关内容,分别予以说明;“办法”,则是提出处理这一问题的具体做法或具体要求,也应分项叙述。但是,并非所有公文都分为三段,而能一段处理者,只用“主旨”一段即可;能以“主旨”、“说明”两段处理者,可省去“办法”段,但“主旨”段为每一公文所必有者。“三段式”推行以来,为台湾地区各行政机关、民间团体普遍采取的写作方式。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公文章法是随着时代在变革中前进的。内容决定形式,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所制约的时代的更替和公文内容的变革,其结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公文章法演进最突出的特点是:从反映宗教占卜的神权统治到至高无上的皇权统治,从反映封建等级森严到打破封建等级制,代之以民主平等的精神;结构要素总的朝着由繁到简、由注重形式到注重实用的方向发展。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所继承和发展的南京临时政府的公文章法,是对过去神权统治和皇权统治下的公文章法的否定,是历史的进步。

灵魂的概念是?

“灵魂一旦被爱血肉就会疯狂生长”可以理解为,当人们的内心受到真挚的爱时,精神世界将会得到滋养,变得更加有活力。爱是一种强大的情感力量,它能够触及人们内心最深处,让人感到被接纳、被理解和被珍视。当人们受到爱的感召时,内心就像是被注入了新的生命,激发出更多的创造力。因此,灵魂一旦被爱,人们就会变得更加积极向上,追求自己的梦想。

灵魂是由蛋白质、DNA、RNA等生命大分子构成的生物体所产生的各种层次的一切生命现象,它依生命大分子、细胞、组织、器官以及生物体本身新陈代谢存在而存在。故这里的灵魂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既能附着人体又能在人死后脱离人体的鬼魂了,灵魂医学soul medicine中基础定律——生物体灵魂三定律(即灵魂出现定律、灵魂层次定律以及灵魂效应定律)可有完美科学的诠释。

下文是既往人们对灵魂解释……(仅供参考)

一般被认为是人类生活之要素,能主宰人类之知觉与活动。据近代考古学家、人类学家之研究,推测距今二万五千年至五万年前之人类,已具有灵魂之观念,或人死后灵魂继续生活之观念。然大抵而言,原始人所具有的简单古朴之灵魂观念,往往含有强烈的物质性格。直至宗教、哲学渐次发达之后,人类之灵魂观始趋向非物质化之‘精神统一体’。例如某些宗教、哲学相信灵魂可以独存于肉体死亡以后,进而视之为不朽的精神实体。

盖承认灵魂存在,虽为许多宗教、哲学、社会学所主张,然论及其特质、本源、究极,则有极大之分野。有主张其与精神或心意等同义者,如灵魂生活(soul-life)一语,殆与精神生活、心意生活等义无有分别。而主张灵魂说(Soul Theory)者,若自其所说之身、心关系而言,则立足于二元论;若自精神之体、用关系而言,则立足于实体论。近世哲学出现现象论、现实论、唯物论等学说,则大抵反对灵魂存在而否定其为实有。

佛教本不说灵肉二元观、灵魂不灭论等。因释尊对灵魂与肉体之同异并不予以作答(即无记),亦即否定灵魂与肉体可截然划分为二之想法。佛教系由实践之主体而重视心的存在;此一存在论,系彻底立于心、物二者相关之立场,并不视一方为不灭之实体,另一方为生灭之假相,而认为心、物二者皆空,无自性可得。而当轮回转生之说被佛教采纳后,有关轮回主体之问题却引起佛教史上之重大论争,如南北朝时之‘神灭不灭论争’等;其结果则致使轮回主体呈现出一种犹如灵魂之色彩。

在基督教的教义中,灵与魂是分开的两个部分:

在旧约中, 灵(spirit)的希伯来文是 r?wach,意义很广, 可表明气息(breath), 气(air), 风(wind), 或精力(strength)。它也指方向或方面(side, 译成“方”或“面”)。概括来说, 灵主要是指非物质的生命本质, 包括:

(a)无血肉之体的灵界之物如神, 天使, 魔鬼或邪灵。

(b)有血肉之体的人那里面非物质的要素(element)灵性或灵命。

(c)人那内灵命的性格或特征(character)在思想和情感上的表现, 所以灵也译作“怒气”; 胆气(即胆量)。

在新约中, 灵(spirit)的希腊文是 pneuma,原意也是风(wind)或气息(breath)[希腊文 pne? 是指呼气或吹气], 亦指像风一样眼不能见, 非物质及有能力的“灵”。灵是人的生命力(life energy)或生命的本能(life principle), 所以“叫人活着的乃是灵”。正如风虽是眼不能见, 但借其表现(风吹草动)可知其存在; 同样的, 灵虽是眼不能见, 但其存在也可借人内在灵命的各种外在表现来证明。而人有灵的最大证据, 莫过于人能进到灵界, 与灵沟通。所以圣经说神是灵, 只有在灵里, 人能真正的敬拜神和向神祷告。信徒与神的相交, 也必须透过人的灵与神的灵之间的相交。

由于魂常被人误解, 产生不少混乱。在旧约中, 魂(soul)的希伯来文是 nephesh ,源自 n?phash (呼吸, breathing)。魂的意义很广, 普遍上可指:

(a) “内在的己/自我”(the inner self): (1)对人而言: 在这非物质的层面, 魂(和合本译作“心”)是有情感 ? 例如会有对食物的欲望, 会悲伤, 会愁苦, 会契合相爱; 但魂也有思想或意志 ? 例如会知道, 会想念, 会说(话)(指在思想上自语)。(2)对神而言:“我的(灵)魂”是表达“我”的另一种方式。因此提到神的“灵魂”( nephesh , 和合本作“心”)时, 是总括地包含了神的爱, 圣洁, 愤怒及信实等 (Colin Brown)。

(b) 肉身的生命(和合本作“命”), 包括动物;

(c) 有生命的“人”。

在新约中, 魂(soul)的希腊文是 psuchê,原意也指气息或呼气(breath)。在广义上, 这字的用法与旧约相同, 可指:

(a) 内在那非物质及眼不能见的自我(self)(注: 魂在和合本常译作“灵魂”); (1)对人而言: 这非物质的层面是有情感(和合本译作“心”)、思想和意志(和合本译成“意”)。概括来说, 魂可指整个性格(personality)。(2)对神而言:当神提到“我的灵魂( psuchê)”(和合本作“心”)时, 是表达“我”的另一种方式。

(b) 肉身的性命或生命, 包括动物;

(c) 有生命的“人”。

有圣经学者相信人只有身体与灵魂两部分, 因灵与魂是相同的, 但这看法并不正确。虽然在普遍上, 灵与魂都属内在的非物质层面, 但两者是可以区别的, 并非完全相同。人的“灵(spirit), 与魂(soul), 与身子(body)”,一个完整的人是由这三部分组成, 所以灵与魂是不同的部分。此外, 虽然灵与魂的意思非常接近, 关系非常密切, 但却要把这两者剖开辨明。

简单来说, 我们可以如此解释灵魂体三者之间的分别:

(a)体(body)- 是对“物质世界”的知觉(World-consciousness)。

体是以五大感官(视觉, 听觉, 味觉, 嗅觉, 触觉)来意识周围的物质世界。

(b)魂(soul)- 是对“己或自我”的知觉(Self-consciousness)。

魂是指思想(mind)或情感(feeling)的层面, 发挥理性(intelect)或感性(emotion)的功能。借着魂, 人能感觉, 能思考理解, 能有意志作决定。

(c)灵(spirit)- 是对“神或灵界”的知觉(Godf-consciousness)。

灵是与神或灵界沟通的层面。人有灵, 所以能与灵界相通, 能向神祷告敬拜, 也会想到死后灵魂的问题。

威廉.筏隐(William E。Vine)指出: “普遍来说, 灵是较高的要素(element), 而魂则较低。灵可说是神赐予人的生命本能(life principle), 魂则是在个人里面的生命表现(resulting life), 而体是灵与魂所活动的物质生物或机体(material organism).”

灵魂在很多宗教思想都存在,系指人类超自然及非物质的组成部份。许多宗教都认为,灵魂居于人或其他物质躯体之内并对之起主宰作用,它们亦可脱离这些躯体而独立存在。对于不同的宗教和民族,他们对灵魂有不同的解释。现代科学没有发现任何灵魂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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