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文章:谈谈对“保险是商品”的理解
保险也是商品(半月谈)
杨帆
广东澄海有家私人加工厂,1998年在保险公司动员下参加了保险,保险期内,平安无事。去年保险到期时,老板再也不愿“掏保险费”了,尽管保险公司苦口婆心动员还是不肯投保。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当年,这家厂遭受了火灾,厂房顷刻化为灰烬。这对原本就不景气的小厂来说真是雪上加霜。
无独有偶。广东江门的土出烟花厂,是家颇具规模的高级烟花厂,年利润达到2000万元左右。令人痛心疾首的是,今年“6·30”大爆炸使3200多平方米厂房被夷为平地,方圆一公里内的建筑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致使35人死亡,2人失踪,121人受伤。爆炸硝烟渐渐散去,人们望着一片狼藉的厂区,忽地想到了保险公司,“你们不是保了险吗?快找保险公司!”“找保险公司,没指望了!”黑心老板只得“打掉门牙往肚里咽”。原来,出事前,中国人寿江门分公司曾多次与该厂接洽有关团体人寿保险事宜,但是因烟花厂属危险行业,按规定需要加费投保,老板为了区区加费,而未投保,结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教训,实在是太多太深刻了。
不幸的灾难,把人们的保险意识唤醒。如果那家加工厂不吝啬那数额有限的保险投入;如果土出烟花厂的200名员工全部投保了10万元的意外险和伤残医疗保险,那么风险就很大程度地转移到了保险公司。
遗憾的是,“现得利”思想和侥幸心理使他们酿成了严重的后果。
这里,就引出这样一个问题: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因而没有得到赔款是否真的吃亏了?
据了解,在国外,人们为自己买上多种保险,将保险视作一种普通日常消费。投保人参加保险,缴纳保险费后,因未发生保险事故而未获赔款,投保人会感到十分庆幸,并不感到吃亏。在他们看来,虽然未获得赔款,但已获得保障这种保险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能说谁占谁便宜。
保险,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国外,它本身就作为商品而被买、被卖。在我国,随着商品意识的觉醒,保险已不再是意外和不幸的代名词,它正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基本需要。而保险是商品的观点也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理解所接受。作为商品,它遵循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只要我们运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去理解保险,就不会为保险期内没得到赔款而感到吃亏了。
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你交了保险费,就得到保险这种特殊形态的商品,即得到了风险保障。这种保障是获得赔款的可能性而不是赔款本身,它是保险公司作出的承诺——一旦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就支付赔款。所以,无论投保人有否获得赔款,他都获得了保障,正如人们常说:“花上几百元,买个保障,破产保住钱,‘万一’领大钱,值得!”
如果是同一个产品的话是没有区别的,保险超市其实是指能够提供众多保险公司产品并标注真实透明的条款和价格信息,消费者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择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线上保险中介平台。
除了销售各类保险产品、收取续期保费之外,“保险超市”还能提供理赔支付、保险咨询、客户回访等一系列相关服务。
保险超市的意义是方便进行保险的挑选,而如果挑选好了之后的产品和保险公司的产品是没有区别的。
扩展资料
在保险超市挑选时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在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此前就有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假借保险之名非法集资,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骗取消费者资金。
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主动点击网页上的保险条款链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和投保须知,了解保障责任、责任免除、保险利益及领取方式等重要内容。不要望文生义,如果有疑问,及时咨询保险公司客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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