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行尾号规定2023
2023年新的一年已经到来了,国内进京和出京也方便了不少,有不少小伙伴都计划到北京旅游参观,也有不少自驾到北京的朋友,那么在2023年北京限行规定是怎样的呢?提前来了解下吧!
1、本地车牌限行规定本地小客车
自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起,暂缓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即尾号限行措施)。北京小客车暂无限行规定。
本地货车
1、本地货车限行
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2、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
3、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4、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路东辅路)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5、昌平区货车限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昌平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政府街西路、政府街、府学路、鼓楼南街、鼓楼北街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同成街、文华路(同成街至回南北路)、安四路(马坊北桥至东小口路口),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京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北六环路(不含)以南、京新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以上道路相接围成的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京藏高速公路主路、辅路以及本通告第二条所述道路),每天6时至20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载货汽车不受本通告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6、通州区货车限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通州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滨惠北四街通惠北路至京榆旧路(含)、朝阳路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路口至西马庄收费站(含)、京榆旧路滨惠北四街至物资学院路(含)、物资学院路(含)、朝阳北路金榆路至滨榆西路(含)、滨榆西路(含)、潞苑北大街滨榆西路至通顺路(含)、潞苑北大街通顺路至通怀路(不含)、通怀路潞苑北大街至京榆旧路(不含)、通怀路京榆旧路至通燕高速(含)、通济路通燕高速至堡东路(含)、堡东路通济路至右堤路(含)、堡东路右堤路至运河东大街(不含)、运河东大街堡东路至通济路(含)、通济路运河东大街至云帆路(含)、通怀路云帆路至京塘路(含)、京塘路通怀路至武兴路(含)、京塘路武兴路至京哈高速(不含)、京哈高速京塘路至通马路(不含)、通马路京哈高速台湖收费站路口至万盛南街(含)、怡乐南街通马路至怡乐中路(含)、怡乐中路怡乐南街至通朝大街(含)、通朝大街怡乐中路至杨庄路(含)、杨庄路(不含)、京通快速路辅路杨庄路北口至北苑路口(含)、新华西街(含)、通惠南路西门路口至滨惠北四街(含)围成的区域
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区域内东六环主路、通燕高速公路主路、京哈高速公路允许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对区域内下列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六环路土桥立交桥、小圣庙立交桥: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驶出高速。
(二)通燕高速公路丁各庄、耿庄、北关出口:每天6-23时禁止载货车辆、专项作业车驶出高速。
(三)京通快速路八里桥收费站东侧出口至北苑路口:每天6-23时禁止载货车辆、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堡龙路通济路至六环西侧路(不含)、通济路堡龙路至云帆路(不含)、云帆路通济路至紫运西路(含)、紫运西路运河东大街至云帆路(含)、东六环西侧路紫运西路至堡龙路(不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
三、四支路北段(含)、马桥北街四支路北段至_马路(含)、新凤河滨河路(含)、六环路(不含)、京沪高速公路(不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
对区域内下列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六环路马驹桥三号桥内环进入_马路旧线盘桥匝道准许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_马路旧线上跨六环路跨线桥(马驹桥三号桥)路段北向南方向准许禁限车种通行。
(三)_马路旧线六环路马驹桥三号桥外环盘桥匝道以北路段南向北方向,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
四、通马路荣海大街至亦庄通惠灌渠东路(不含)、亦庄通惠灌渠东路(含)、潞西路嘉创路至南北里中路(含)、南北里中路潞西路至玉江家园西路(含)、玉江家园西路南北里中路至经海九路(含)、经海九路玉江家园西路至太平西二路(不含)、太平西二路(不含)、潞西路太平西二路至站前街(不含)、站前街(不含)、荣海大街(不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
7、房山区货车限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房山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京港澳高速公路(不含)、南六环路(不含)、右堤路(含)围成的区域内道路,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但以下路段除外:京良路主路、凯旋大街(六环路至良乡检测场路口之间路段)、白杨西路(良常路至凯旋大街之间路段)良常路(六环路至白杨西路之间路段)。
京周路(京港澳高速公路至房山西外环路之间路段)、燕房路(京周路至迎风南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8、延庆区货车限行
自2020年7月1日起,东向—妫川路庆隆路口至京张路口(不含)、兴阳线京张路口至莲花池路口(不含)以西;南向—兴阳线莲花池至百泉街东口(不含)、百泉街东口至世园会东口(不含)以北;西向—延康路世园会东口至西顺城街东口(不含)、西顺城街东口至下水磨路口(不含)以东;北向—庆园街下水磨路口至庆园街路口(不含)以南、妫水北街庆园街路口至检察院路口(不含)以东、庆隆街检察院路口至庆隆路口(不含)以南相连接围成区域范围内的道路。
1.每天早6时至晚9时,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通行;
2.每天晚9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临时号牌)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
3.全天禁止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通行;
4.全天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9、海淀区货车限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海淀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每天6时至23时,红山路由安河桥向北至黑山扈路段(含)、黑山扈路向北至西北旺大桥段(含)、西北旺大桥向北至永丰南路段(含)、永丰南路向西至西北旺西路段(含)、西北旺西路向北至西北旺北路段(含)、西北旺北路向东至土井东路段(含)、土井东路向北至邓庄南路段(含)一线迤东,邓庄南路由土井东路向东至京新高速辅路段(含)、京新高速向南至西二旗北路段(不含)、西二旗北路向东至西二旗东一路段(含)迤南,西二旗东一路向南至西二旗大街段(含)、西二旗大街向西至西二旗中路段(含)、西二旗中路向南至安宁庄路段(含)、安宁庄路向东至京藏高速段(含)、京藏高速向南至北五环段(不含)迤西,北五环京藏高速向西至红山路段(不含)迤北围成的海淀区行政管界范围内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10、石景山区货车限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轻型货车部分区域限行管理:
一、限行区域
1.石景山区五环内道路。
2.石景山区五环外区域:东起西五环(不含),西至古城大街(杨庄大街),南起石景山路,北至阜石路。
二、限行时间
6时至23时。
11、门头沟区货车限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石担路由108国道辅线至新桥大街北口之间路段(不含)、新桥大街由葡山路至高家园路之间路段(含)、高家园路(含)、大峪南路由增峪路至高家园路之间路段(含)、增峪路(含)、东辛房街(含)、西辛房街(含)、西赵路由门头沟路至西辛房街之间路段(含)、门头沟路圈门公交车站至黑山小桥之间路段(含)、黑山小桥(含),桥西街(含)、新桥大街由新桥大街北口至桥西街之间路段(含)、冯石环路(不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和中门寺南路由中门寺生态园公交车站至增峪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禁行区域如下图:
在实施以上交通管制措施的基础上,高家园路全天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和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专项作业车通行。
12、朝阳区货车限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朝阳区五环路外部分区域和道路采取禁止轻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限区域
东起北苑东路(不含南向北方向),西至安立路(不含南向北方向),南起北五环外环辅路(不含),北至立通路(不含)及清河营南滨河路(不含),上述道路围成的区域内,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二、禁限道路
1.广渠路由东向西方向(广渠路高架桥东端匝道入口至五环小郊亭桥),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2.朝阳路由东向西方向(杨闸环岛西口至五环大黄庄桥),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13、顺义区货车限行
一、下列道路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一)右堤路(昌金路至顺平南线)、白马路(通顺路至左堤辅线)、复兴东街、减河北路(右堤路至左堤辅线)、站前东街、站前南街、站前西街、站前北街、光明南街、通顺路(顺平路至顺平南线)、顺平路(机场东路至左堤路)、顺平辅线(光明南街至左堤辅线):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二)通顺路(恒华西街至复兴东街)、白马路(乾安路至通顺路)、光明北街、顺沙路(卧龙环岛至右堤路)、顺白路(顺沙路至顺平辅线)、顺于路(前景路至顺白路)、府前东街、府前中街、府前西街、仓上街(新顺南大街至通顺路)、石园大街、平沿路、新顺南大街、新顺北大街、顺和路(顺平路至平沿路)、顺泰路(顺平路至平沿路)
、顺康路(顺平路至平沿路)、顺福路、河南村东大街:24小时禁止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三)右堤路(龙塘路至通州界):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以下区域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一)沿昌金路(京沈路与昌金路交叉路口)至木燕路(不含)至顺平南线(不含)至右堤路(不含)至外环路(不含)至机场东路(含)至外环路(含)与顺沙路交叉口至顺白路(含)至良白路(含)至京沈路(不含)至昌金路(不含)区域内道路。
(二)除上述道路外,24小时限行路段以通告第一条为准。
三、以下区域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一)沿白马路(马坡桥)至右堤路(含)至顺平南线(不含)至机场东路(不含)至外环路(不含)至顺白路(不含)至白马路(不含)的区域;
(二)昌金路(不含)以南、白马路(不含)以北、京承铁路以东、右堤路(含)以西区域内道路。
(三)除上述道路外,24小时限行路段以通告第一条为准。
四、以下区域内24小时禁止专项作业车通行:
(一)沿白马路(马坡桥)至右堤路(含)至顺平南线(含)至机场东路(含)至外环路(含)至顺白路(含)至白马路(含)的区域;
(二)昌金路(含)以南、白马路(含)以北、京承铁路以东、右堤路(含)以西区域内道路。
五、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确有需要在禁行道路上通行的,应到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办理通行手续并持证通行。
14、大兴区货车限行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限行管理区域:
每天6时至23时,京开高速公路西辅路(含)、南五环路(不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含)、芦求路(不含)、佟前路(含)、永华路(含)、兴华大街(含)、林校北路(含)围成区域以内道路。
15、平谷区货车限行
每天6时至23时,平瑞街由洳河巡河路至平翔路之间路段(不含),平翔路由平瑞街至平谷大街之间路段(不含),平谷大街由平翔路至兴谷路之间路段(不含),
兴谷路由平谷大街至北环路之间路段(不含),北环路由兴谷路至平蓟路之间路段(不含),平蓟路由北环路至新平北路之间路段(不含),
新平北路由平蓟路至新平东路之间路段(含),新平东路由新平北路至新平南路之间路段(含),新平南路由新平东路至西环路之间路段(不含),
西环路由新平南路至顺平路之间路段(含),顺平路由西环路至洳河巡河路之间路段(含),
洳河巡河路由顺平路至平瑞街之间路段(含),由上述道路围成的区域以内禁止本市货车通行。
16、密云区货车限行
(1)密云区河南寨镇、东邵渠镇内的河东路、木邵路:每天20时至次日8时,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2)密云区太师屯镇内的永安街(东至沙太路,西至京沈路):全天24小时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准许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沿旧密古路穿行。
(3)密云区巨各庄镇内的密兴旧路(东至密兴旧路与密兴路旧线支线交叉口,西至密兴旧路青水潭中医院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4)密云区内的左堤路(东至碱万路路口,西至密顺交界处)、右堤路(东至碱万路路口,西至密怀交界处):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5)橡树湾及生态商务区区域,东至圣水泉路(含),南至右堤路(含),西至顺密路(不含),北至水源路(含)四至范围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6)檀营国际生态城周边区域,东至新檀路(即檀支三路)(含),南至密古旧路(含),西至檀西路(含),北至101国道绕城线(不含),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温馨提示:保障本区生产生活需求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需持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支队办理货车专线通行证,可以按证件许可的时间、路线在相关禁行区域内行驶,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2、外地车牌限行规定外地小客车
1、二环限行
外省、区、市机动车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2、五环内早晚高峰限行
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及大兴区、顺义区部分道路行驶;
3、大兴区限行范围
京开高速公路西辅路(含)、南五环路(不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含)、芦求路(不含)、佟前路(含)、永华路(含)、兴华大街(含)、林校北路(含)围成区域以内道路。
4、顺义区限行范围
沿白马路(不含)至左堤辅线(不含)至顺平路(不含)至东六环路(不含)至北六环路(不含)至京沈路(不含)区域以内道路。
5、延庆区限行范围
进入北京市延庆区妫川路庆隆街东口至京张路口、兴阳线京张路口至燕水佳园东口、百泉街燕水佳园东口至百泉公园南口、汇川路百泉公园南口至公安局路口、湖南西路公安局路口至夏都公园西口、湖北西路夏都公园西口至西顺城街东口、西顺城街东口至北关北口、庆园街北关北口至庆园街路口、妫水北街庆园街路口至检察院路口、庆隆街检察院路口至庆隆街东口(不含)相接围成区域范围(以下简称“城区范围”)内道路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车每年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6、外省、区、市机动车在京期间,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
(2)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在有效期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
(3)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外地货车
除需遵守本地货车限行规定外,还有以下规定:
1、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2、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号牌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3、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外埠号牌载货汽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
4、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路东辅路)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
5、顺义区限行规定
(1)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可在如下道路通行:
京承高速、京平高速、京沈路、木燕路、昌金路、天北路(白马路至京承高速)、顺密路与木燕路交叉口以北、七大路与龙塘路交叉口以南、顺平路与木燕路交叉口以东、白马路与木燕路交叉口以东、白马路(马坡桥)以西、龙塘路与木燕路交叉口以东、顺平南线与龙塘路交叉口以东的道路。
(2)除上述道路外,24小时限行路段以通告第一条为准。
(3)除上述道路外,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6时至23时禁止通行。
6、密云区限行规定
每天6时至23时,密三路由顺平南线至昌金路之间的路段(不含),昌金路由密三路至夏鱼路之间的路段(不含),夏鱼路由昌金路至平蓟路之间的路段(不含),平蓟路由夏鱼路至熊南路之间的路段(不含),熊南路由平蓟路至顺平路之间的路段(不含),国道G230由顺平路至南望路之间路段(不含),国道G230(原东南路)由南望路至京平高速联络线之间路段(不含),京平高速联络线由国道G230(原东南路)至京平高速路南太务收费站匝道之间的路段(不含),平三路由平东路至顺平南线之间的路段(不含),顺平南线由平三路至密三路之间的路段(不含),由上述道路围成的区域以内禁止外埠货车通行。京平高速路稻地出口禁止外埠货车驶出高速
温馨提示:避免有更新,以最新发布为准。
11月18日限号3和8。
有西安市辖区内都限号限行。长安、临潼、户县、周至、阎良、高陵都包括。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2016年11月14日1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八、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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