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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号2022最新限号处罚

是丫丫呀11个月前 (12-27)阅读数 5#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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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号2022最新限号处罚

西安限号2022最新限号处罚:扣3分并罚款。

西安市在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码:

星期一限行:1和6。

星期二限行:2和7。

星期三限行:3和8。

星期四限行:4和9。

星期五限行:5和0。

每日限行两个车号,以车尾号为准,如果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西安市全年执行不变的限号政策,也就是,限行号码不轮换。

限行区域

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西安11月30日限号吗?

近日,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最新的限号通知,自2021年9月10日起,西安市机动车限行措施将进行调整。新的限行措施将对车牌号码的最后一位数字进行限行,具体规定如下:

周一限行尾号为1和6的车辆

周二限行尾号为2和7的车辆

周三限行尾号为3和8的车辆

周四限行尾号为4和9的车辆

周五限行尾号为5和0的车辆

周六、周日不限行

如何查询限行信息

为了方便市民查询自己的车辆是否限行,西安市交通管理局推出了“西安交警”APP和“陕西交警”微信公众号。市民可以通过这两个平台查询限行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下载“西安交警”APP或关注“陕西交警”微信公众号

进入“车辆限行”查询页面

输入车牌号码和验证码,点击查询

查询结果将显示车辆限行信息和违规记录

市民也可以通过拨打12345交通服务热线查询限行信息。

注意事项

根据限行规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被处以100元的罚款。市民在行驶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限行规定,避免违规行为。

此外,市民也可以通过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私家车使用,为城市减少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贡献自己的力量。

11月27日17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升级至**预警。结合中央气象台预报,经西安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分析认为,28日至30日,西安市气象条件仍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未来3日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将处于中度以上污染水平,部分时段将处于重度污染程度,达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批准,11月28日上午10时启动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

二、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三、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四、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五、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同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了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9日0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29日0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4和9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八、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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