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再审和二审的区别:二审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而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一般二审时一审的判决书没有生效。再审是原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结果有错误或者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就做出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直接审理的程序,再审时判决书已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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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
再审和重审有以下的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重审是针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判决,判决结束但未执行,是属于未生效的判决。一般会让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再审是法院判决结束并执行,属于已生效的判决。可让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分析: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内容:1、审判程序所发生的原因是不同的。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以及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则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2、审级上的不同。3、审判组织上的不同。4、审理的对象上的不同。5、审理的方式上的不同。6、裁判的法律效力上的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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