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货车限行时间
为6时至20时禁止“黄标车”通行。
自2015年12月15日起,将现行的四环路以内6时至20时禁止“黄标车”通行的规定,调整为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任何个人不得驾驶“黄标车”在调整后的限行范围内通行。
通告所指“黄标车”为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违反本通告规定,驾驶“黄标车”在调整后的限行范围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货车限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持有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2、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交管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标车”限行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长春市尾号限行的路段有:人民广场、人民大街(新发广场至卫星广场)、吉林大路(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自由大路(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4个路段,早6点至晚8点,按车牌照尾号对应日期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一律按4算。31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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