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限行最新通知2021年1月保定停运及调整班线
目前保定市内开始实施限行,除此以外,保定总站的一些班线也会开始停止运营,所以近期有计划出行的小伙伴们一定要关注相关动态信息,
全市暂停限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暂停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为适应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月11日7时起,暂停执行机动车每天限行两个尾号的常态化限行措施,限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停发班线保定——石家庄(高速)
保定——石家庄(低速)
保定——辛集
保定——行唐(高速)
保定——威县
保定——晋州(高速)
保定——南宫
保定——容城
保定——天津
保定——阳谷
保定——定州
保定——安新
保定——三台
保定——日照
保定——灵丘
保定——天义
保定——端村
保定——东营
保定——灵山
保定——崔章
保定——樱桃园
保定——大辛庄
保定——甘河净
保定——固安(高速)
保定——塘沽(高速)
保定——雄县(高速)
保定——阳泉(高速)
保定——黄骅(高速)
保定——黄骅港(高速)
变更发车时间的客运班线
保定——沧州
发车时间:8:00、10:00、12:00、13:00、15:00、17:00
保定——茅荆坝:
发车时间:17:00(单日发车)
保定——高速衡水
发车时间:9:30、11:00、13:00、14:30、16:00
保定——河间
发车时间:6:30、7:50、9:00、13:20、15:00
保定——肃宁
发车时间:7:10、8:20、13:10、14:30
保定——大城
发车时间:9:20、10:40、14:20
保定——济南
发车时间:15:20(低速)
保定——临沂
发车时间:9:30(双日发车)
保定——威海
发车时间:10:00(单日发车)
保定——大同
发车时间:6:40(单日发车)
保定——承德
发车时间:单日:8:50、15:00
双日:8:50、10:40、15:00
保定汽车总站:0312-5972888
1月11日起暂停9条公交学生线路
市公交总公司将于1月11日起,暂停9条公交学生专线运营。暂停的9条公交学生专线运营为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路,开通日期将根据市区各中小学开学日期同步恢复运营。
29条客运班线暂停、11条班线有调整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保定汽车总站对11条客运班线进行发班调整,及暂停29条客运班线。
停发班线
保定-石家庄(高速)、保定-石家庄(低速)、保定-辛集、保定-行唐(高速)、保定-威县、保定-晋州(高速)、保定-南宫、保定-容城、保定-天津、保定-阳谷、保定-定州、保定-安新、保定-三台、保定-日照、保定-灵丘、保定-天义、保定-端村、保定-东营、保定-灵山、保定-崔章、保定-樱桃园、保定-大辛庄、保定-甘河净、保定-固安(高速)、保定-塘沽(高速)、保定-雄县(高速)、保定-阳泉(高速)、保定-黄骅(高速)、保定-黄骅港(高速)。
变更发车时间的客运班线
保定-沧州发车时间:8时、10时、12时、13时、15时、17时。
保定-茅荆坝发车时间:17时(单日发车)。
保定-衡水发车时间:9时30分、11时、13时、14时30分、16时。(高速)
保定-河间发车时间:6时30分、7时50分、9时、13时20分、15时。
保定-肃宁发车时间:7时10分、8时20分、13时10分、14时30分。
保定-大城发车时间:9时20分、10时40分、14时20分。
保定-济南发车时间:15时20分(低速)。
保定-临沂发车时间:9时30分(双日发车)。
保定-威海发车时间:10时(单日发车)。
保定-大同发车时间:6时40分(单日发车)。
保定-承德发车时间:单日8时50分、15时;双日8时50分、10时40分、15时。
法律主观:
皮卡车能否进市区各个地方有不同的具体规定。皮卡车城市限行涉及城市交通和机动车产业发展政策等因素,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一些城市出于保护城市环境、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压力等考虑,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采取了在交通拥堵的高峰时段或区域限制货车通行的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皮卡车定义为多用途货车,因此在一些地方皮卡车进入城区也相应受到了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 重大交通事故 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 管制 。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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