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冬季全市大范围禁限行、禁放、禁土
据通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早7点至晚8点,小型机动车(含外地籍车辆)限行两个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运输车、重型货车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的货车除外)。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早7点至晚8点,小型机动车(含外地籍车辆)按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即公历日期单日限行尾号为单号,双日限行尾号为双号;各类载货汽车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可在实行限号路段以外的路段行驶)。国家法定节假日(含星期六、日)小型机动车不限号通行。纯电动汽车、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执勤执法车辆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市区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十字以西)、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为限行区域。
规定区域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放
今年是我市实行大范围烟花爆竹禁放的第一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我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凤翔县(城关镇、陈村镇、长青镇),岐山县(凤鸣镇、蔡家坡镇),扶风县(城关镇、绛帐镇),眉县(首善街道、常兴镇),陇县(城关镇、东风镇),千阳县(城关镇、草碧镇)等地区以及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实施“禁土令”
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市区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房屋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严格监管。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