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房山区货车限行通告
关于禁止 货车的通告范文篇一
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优化南风古灶这一重要旅游景点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调整凤凰路禁限货车通行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凤凰路原禁限货措施为:每天7时至10时、16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通行。
调整后的措施为:凤凰路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确需在上述道路禁行时段行驶的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1.5吨以上(含1.5吨)载货汽车,可向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申领《货车通行证》。
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其中20xx年1月1日至31日为公示期,对违反禁令进入凤凰路的货车以教育劝导为主。2017年2月1日起违反本通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xx分局
12月31日
关于禁止 货车的通告范文篇二为保证海淀区朱各庄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海淀区朱各庄路(西翠路至万寿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印章
年8月8日
关于禁止 货车的通告范文篇三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缓解交通压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避免大型货车对县城区内道路的损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1.禁行车辆和区域
(1)禁行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黄牌运输车、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以下简称大型货车)全天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禁行区域:山东路以西,五莲山路以北,黄海路以南,滨河路以东范围内的城区道路。
2.过境大型货车可通过山东路、五莲山路、黄海路、滨河路等外围道路绕行。
3.载有鲜奶、新鲜蔬菜、活鱼等鲜活农产品的大型货车允许在非高峰期驶入禁行区域,在进入城区前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交警五莲大队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4.下列大型货车允许在23:00至06:00驶入禁行区域:
(1)拉运粮食、食用油、冷冻食品(肉食、水产和家禽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货车;
(2)拉运大型机械、桥梁等无法分割物品的大型货车;
(3)拉运成品油、天然气的大型货车。
5.禁行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施工、市政抢修、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大型货运车辆,凭借相关证明到五莲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地址:xx县城人民路24号0633-52134xxx)或交警五莲大队(地址:xx县城山东路111号0633-53305xx)申请办理通行证。
6.对于违反规定,未经允许进入城区的禁行车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联合交警五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采取自动抓拍,巡逻巡查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其他货运车辆遵守五莲县现行的货运车辆限行规定。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9月30日为宣传教育期,20xx年10月1日起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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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最新限号政策
2017年12月12成都新规限号是到20点。
成都于2017年12月9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尾号限行等应急交通管理措施。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12月9日零时起,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由原来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道路恢复至二、三环路之间区域的道路,尾号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7:30-20:00。
并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扩展资料:
成都空气重污染期间限行措施:
一、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道路扬尘的违法行为。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四川在线-成都9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 下周一起尾号限行恢复正常
成都长安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限行范围(区域)
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
工作日7:00—20:00,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具体规定为:
2017年7月10日-2017年10月8日,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含临时号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限行时间为07:00-20:00,范围为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车牌尾号是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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