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外地车牌限行吗
回答:平时不限行,重污染天气情况,按照《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限行。
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哈尔滨相关部门重新修订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即: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哈尔滨市区内机动车实行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限制通行的新规,将于12月12日起实行。
一、启动及撤销限行时间
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12小时后,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
二、各等级限行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期间:
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期间:
1、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
2、三环合围区域内(不含三环路),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2、4、6、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期间:
1、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内道路行驶;
2、四环路(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不含四环路),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内容同上);
3、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非哈籍号牌(黑A、黑L号段)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
三、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
(五)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
违反上述限行措施,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车牌尾数0是双数 。
以哈尔滨为例,自单双号限行起,每天6时30分至19时,除公交车、出租车以及上下学期间乘载学生的专业校车,其它机动车辆须按照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行驶(车牌尾数为1、3、5、7、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数为0、2、4、6、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据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介绍,9月15日车牌尾号为单数的车辆可以从单双号限行的路段通行,而车牌尾数为双数的车辆不能通行。道里去往道外方向的车辆,可从田地街绕行,道里去往南岗方向的车辆,可从安发桥、海城桥绕行通过。
哈尔滨市友谊路、安发街、宣化街等11条街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从9月15日起也将开始限行,但每辆车每周只限行一天。15日是星期一,限行车辆的牌照尾号为1和6的。
牌照尾号为2和7的,每周二限行;牌照尾号为3和8的,每周三限行;牌照尾号为4和9的,每周四限行;牌照尾号为5和0的,每周五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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