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限行2022年6月最新通知
根据最新的消息,自2022年6月1日起,洛阳解除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具体恢复时间另行公告,具体详情如下。
为适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更好服务保障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解除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具体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以下为常规尾号限行规定,2022年6月1日起暂不执行,仅供参考!
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一)限行范围: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含快速路)、桥梁。
(二)限行时间:每天8:00至19:00(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规定,另行通告)。
(三)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不含悬挂新能源号牌)。
(四)限行措施:
1、每周一至周五,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尾号限行。
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
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
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
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
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
2、针对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按临时发布应对措施执行。
(五)其他规定:
1、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①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无线电监测、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②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交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两轮摩托车和12座(含)以上客车。
③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有明显标识的公有专用车辆和办理有入市通行证的货车。
2、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在两个工作日前通过“洛阳警民通”微信公众号或到“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窗口进行审核备案(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65987060,报备时间: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婚丧嫁娶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等不可预见性抢救伤员用车,当天拨打“122”报备说明情况,对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经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此次机动车限行的范围为:
主城区丝路大道以东、三川大道-中州东路-安居路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以南、南山大道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伊滨区伊滨路以东、掘丁路以西、开元大道以南、南山大道-玄奘路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每天7时至21时。
限行时间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最后一位数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上路行驶。
注意事项: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上述负责人表示,洛阳市发布该《通告》实行相关措施,是根据我省相关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而决定的。
在此之前,我省的郑州、安阳等地已陆续出台有关规定,在城市区实行限行禁行措施。依法依规采取该措施,目的是缓解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近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连续出现中度至重度的污染过程。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测12月我市整体气象扩散条件较差,预计有半月左右雾霾天气,将出现连续性轻中度污染,部分时段可达重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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