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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人才abcdef类标准最新政策

梵高10个月前 (01-15)阅读数 6#车辆
文章标签人才住房

继温州人才新政40条3.0版出台后,市住建局会同市委人才办于近日制定了《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人才住房新政申请对象为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ABCDEF类人才,需满足相应的社保、住房、租房等相关条件。

新核准的人才租房补贴将

按照A类人才一事一议,BC类、DE类、F类人才按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

。且以申请时的用人单位为主体,每

连续满1年申领1次,累计不超过5次

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一、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租房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ABCDEF类人才。

2.在职要求

已与在温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到申请之日已以申请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年以上。

3.住房条件

(1)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不含洞头区,下同)的,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含预售商品房,下同),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洞头区、各县(市)的,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单位隶属地无住房。

(2)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应在市区范围内租房,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洞头区、各县(市)的要求在工作单位隶属地租房,到申请之日已连续租房且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温州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二)补贴标准

A类人才一事一议,BC类、DE类、F类人才按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

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独立审核、发放。

(三)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属市属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市直属单位、主要税收地在市本级的企业。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租房补贴”或者手机登录浙里人才之家APP-租房补贴(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政务服务-人才租房补贴),按提示填报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

3到申请之日已以申请的用人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年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

4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租期到申请之日为连续且满1年以上)、租金转账证明材料;

5F1F2F3类人才需上传毕业证书、积分材料、年薪金、职称等相应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温州人才之家,对申请对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材料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后,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上传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提交至下一环节。

3.审核发放

各职能部门登录审核系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其中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住建部门牵头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各职能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房屋不动产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属地住建部门和人才办确认后,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住建部门登录系统对准入对象即时发放租房补贴,发放的补贴标准以申请时人才资格为准。租房补贴以申请时的用人单位为主体,每连续满1年申领1次,累计不超过5次。

4.资金保障

租房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温州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范围

所称的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包括:

1政府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等;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等。

2政府租房类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配偶承租过公有住房(含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单位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型人才住房;申请人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高校等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等。

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温州人才abcdef类标准最新政策

二、人才购房补贴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规定,人才购房补贴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人才荣誉且在此期间在温首次购房的,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按照《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继续执行。

三、政策衔接

(一)已按照《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实施且未兑现完毕的租房补贴,按照原政策继续执行。2022年1月1日(含)后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的,按本实施细则实施。

(二)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人才住房配售、人才住房配租,在每项申请审批流程完毕之前不能同时申报。

1.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配售、人才住房配租及人才租房补贴。已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配租,但可以申请人才住房配售、人才购房补贴。2022年1月1日前,人才租房补贴在保对象已认购配售人才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自本细则发布的当月起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贴。

2.已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不得再申请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住房配租。已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不得再申请人才租房补贴,但可申请人才住房配售和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准入的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对象,自签订人才购房补贴协议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驾车路线:全程约455.3公里

起点:上海市

1.上海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西南方向出发,沿人民大道行驶470米,直行进入威海路

2) 沿威海路行驶20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威海路

3) 沿威海路行驶110米,过右侧的杰仕豪庭约130米后,左转进入成都北路

4) 沿成都北路行驶360米,过延安东路立交桥约80米后,直行进入重庆中路

5) 沿重庆中路行驶320米,稍向左转进入重庆南路

6) 沿重庆南路行驶50米,稍向右转上匝道

7) 沿匝道行驶500米,直行进入南北高架路

8) 沿南北高架路行驶1.6公里,过右侧的东汇广场,朝内环高架路/南浦大桥/沪闵高架路/西藏南路隧道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9) 沿匝道行驶290米,过右侧的江南造船大厦约420米后,直行进入内环高架路

10) 沿内环高架路行驶3.4公里,过左侧的徐汇苑大厦,朝沪闵高架路/莘庄立交/上海南站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1) 沿匝道行驶360米,过内环漕溪北路立交桥,直行进入沪闵高架路

2.沿沪闵高架路行驶6.9公里,过沪闵路淀浦河桥,直行进入沪昆高速

3.沿沪昆高速行驶126.1公里,朝绍兴/温州/金华/G2501(东段)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沈士枢纽

4.沿沈士枢纽行驶960米,直行进入沪昆高速

5.沿沪昆高速行驶72.9公里,朝温州/S26/诸暨北/东阳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6.沿匝道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诸永高速

7.沿诸永高速行驶223.0公里,朝温州东/福州方向,稍向左转进入永嘉枢纽

8.沿永嘉枢纽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温州绕城高速

9.温州市内驾车方案

1) 沿温州绕城高速行驶460米,朝温州北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 沿匝道行驶33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诸永高速

3) 沿诸永高速行驶7.8公里,过灰桥,直行进入诸永高速

4) 沿诸永高速行驶,过灰桥,直行

5) 行驶300米,过灰桥,左转进入黎明西路

6) 沿黎明西路行驶200米,过右侧的星河大楼D座约70米后,稍向左转进入黎明西路

7) 沿黎明西路行驶210米,在第1个出口,朝学院路方向,右转进入车站大道

8) 沿车站大道行驶1.3公里,左转进入锦绣路

9) 沿锦绣路行驶1.2公里,右转进入府西路

10) 沿府西路行驶520米,左转进入绣山路

11) 沿绣山路行驶27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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