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支队和消防救援支队有什么区别 二者有什么不一样
1、管辖级别不同
消防支队是地级市别的消防队,消防大队是县、区、开发区级别的消防队。
2、性质不同
是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市)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消防支队是消防大队下的一个支队,服从上级命令,听从上级安排,一切以上级指挥为主。
3、行政级别不同
消防支队是正营级别的消防队,消防大队是正连级别的消防队。
公安消防和消防救援队区别
性质、作用不同。
1、性质方面。消防救援大队是对公安消防部队的各级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统称,而消防救援站是消防队员工作的场所。
2、作用方面。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而消防救援站主要保护城市消防安全的公共消防设施,按照地区灾害的危险情况。
公安消防局和公安消防总队都是中国公安部门的一部分,主要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职责和管辖范围。
公安消防局是地方公安机关中专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检查和监督、处理火灾事故等。
公安消防总队则是公安部直属的专门机构,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国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消防检查和监督、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等。
消防支队:地市级消防部门,设置司、政、后、防四个部门,下辖消防大队,类似公安局;
消防大队:县市区级消防部门,下辖消防中队,有监督检查权,类似公安分局;
消防中队:最基层的灭火救援一线部队,无监督检查权,类似公安派出所。
消防支队上面还有总队、公安部消防局。
综上所述:总的来说,公安消防局和公安消防总队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存在的,只是职责和管辖范围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七十条第一款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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