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号开车怎么处罚
天津违反限号规定处罚标准如下:
1、对于“闯限行”违法,将处以200元罚款;
2、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3、对于涉牌违法,根据具体情节分别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违法的,还将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
不受限号规定的车辆种类如下: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2、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3、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天津限号对外地车要求如下:
1、早晚高峰限行。工作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工作日)一般指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不算工作日);
2、尾号限行。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星期一:3和8;星期二:4和9;星期三:5和0;星期四:1和6;星期五:2和7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车牌尾号是当天限行的号码,你在7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根据规定,违反天津尾号限行规定和外地车外环线(不含)以内早晚高峰期限行规定扣200元,但三小时内不重复处罚。如果发现自己违反了限行规定,请在三小时以内驾驶车辆离开限行区域,否则将被重复罚款。
天津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
1.对于“闯限行”违法,将处以200元罚款,不记分处罚
所谓“闯限行”即是违反天津尾号限行规定和外地车外环线(不含)以内早晚高峰期限行规定,扣200元,不记分,三小时内不重复处罚。
2.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所谓违反禁令标志,指的是违反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车、禁止左转弯、禁止鸣喇叭、限制速度、限制重量等禁令将处100元罚款记三分处罚。禁令标志的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
3.对于涉牌违法,根据具体情节分别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记12分处罚,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违法的,还将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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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动车限行规定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7年4月9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7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二)自2017年7月9日至2017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7年10月8日至2018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二)自2017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
七、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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