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 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侯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 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侯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经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报预警组预测,结合驻市专家团队会商研判,从2020年1月2日起全市扩散条件不利,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做好污染过程应对,切实减轻污染程度,降低污染影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0年1月2日14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经侯马市政府决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0年1月4日0时起
二、限行区域
侯马市S235线(大运路)以北,大上线(上马-大南庄环乡路)高村段以东,大上线张村段以南,合欢街、香邑街以西的城区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施行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
以上车辆属中重型载货车、专项作业车的,须办理“限行区域通行证”方可通行。
五、市内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
限行期间,市内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倡导“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倡议市民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六、其他管理规定:
限行期间,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七、此次限行直至解除橙色和红色预警为止。
特此通告。
侯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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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28号限号:如果是11月28号临汾是不限号,12月28日是周二限号7和8。
临汾限行: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10月18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
市区规划区155km?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108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
(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五)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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