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和民法有什么区别?
普通法又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对应。英国、美国、香港和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都普遍使用的法律体系。主要特征是:1以判例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2没有欧洲大陆国家那样的成文法典,其制订法或法典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普通法是和衡平法想比较而言的。民法是调整作为民事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自然人、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只有以民事主体的面目参与社会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才由民法调整。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jus civile)。市民法最初仅适用于罗马市民,万民法(jus gentium)适用于非罗马市民,后来非罗马市民逐渐获得罗马公民权,两法的区别逐渐消失就楼主的问题,不管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有民法。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上的区别:民法典是我国对民事活动(即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2、保障权利方面的区别:民法典保障民事权利;民事诉讼法则是从诉讼程序上保障公民通过司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3、所属的法律分类的区别:民法典属于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点:
通俗的说,民法是规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那些义务和权利,而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公民通过怎样的手段、方法、程序去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
比如关于合同的问题,《民法》规定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的,而《民事诉讼法》就是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庭审理等手段,以判决等形式明确某一具体合同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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