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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购买住房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乐乐1年前 (2024-01-26)阅读数 8#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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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省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6月6日,资阳市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新购房屋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但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职工与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职工占该共同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限制。

资阳市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文件显示,该市将取消住房按揭保证金。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加大支持刚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力度,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房地产信贷投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降低地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新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地产交易手续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标准减按50%收取。

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由开发企业书面申请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第一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50%,在竣工验收前全部缴清。

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调整为10%。对成功申报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统筹考虑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与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适时下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对于房屋首次登记时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允许开发建设单位锁定同等价值房源并承诺承担共有部分应分摊维修费用后,即可办理首次登记。

优化预售办理条件。降低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单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主体楼层总数(含地下层数)四分之一及以上,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合理调整房屋征收政策。对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鼓励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制定异地安置激励措施,引导实施异地安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对尚未开工安置房项目,结合项目实际和群众意愿,对具备改签条件的,进行优化调整和置换改签。

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治活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巡查执法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逃避资金监管、违法违规建设及“房闹”“渠道公司”等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

建立公益性商品房交易展示平台。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属性,搭建集线上展示、线上选房、自主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商品房交易展示平台,促进住房消费。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 7时至21 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三、天生桥大道通行车辆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于5月11日0时开始实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年五月七日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二

 告洪都、英雄大桥已建成通车,为充分利用我市路网资源,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扩大货运机动车禁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2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青山湖南大道、解放西路的青山湖南大道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井冈山大道的洪都南大道口至广州路口段、南莲路的广州路口至青云谱路口段(不含)、青云谱路、昌南大道的青云谱路口至施尧路口段(不含)、施尧路(不含)、抚河南路的施尧路口至建设西路口段、建设西路的抚河南路口至安石路口段、安石路的建设西路口至洪城路口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至丰和立交段、南斯友好路的丰和立交至长堎立交段(不含)、福银高速公路(不含)、庐山南大道的舍里甲路口至八一大桥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的洪都北大道口至青山湖大道口段(不含)围合的区域;

 二、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象湖西路通行。

 三、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解放西路的洪都中大道口至坛子口立交桥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西桥口至丰和立交段(不含)、丰和中大道(不含)、庐山南大道的丰和中大道口至八一大桥北桥口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围合的区域。

 四、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的燕鸣路口至南京东路口段(不含)、南京东路的青山湖大道口至湖滨东路口段(不含)、湖滨东路、燕鸣路围合的区域。

 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全天候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本通告第一条所述区域和道路通行。

 六、本通告实施前的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自2009年6月20日施行。八、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年六月八日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三

 为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优化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 2016年6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从2016年7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

 一、资江一桥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下列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7︰00至21︰00禁止中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资江以北区域的五一路(资江三桥至向仓路段)、马良路(资江一桥桥北广场至资阳大道段)、汽车路;

 资江以南区域的桃花仑路(十洲路路口至桥南广场段)、秀峰路(金山路至萝溪路段)、益阳大道(朝阳广场至金山广场段)、梓山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玉兰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龙洲路(迎宾路至关公路口段)、团圆路(迎宾路至桃花仑东路段)、康富路、萝溪路。

 三、过境载货汽车通过长张高速、益阳南线高速(绕城高速)等外环公路通行。

 四、因市政建设、城市保洁、工程抢险、渣土运输和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

 一、禁止通行区域

 金山路(含)、迎春路(含)、三益街路(含)以东,资阳大道以南,银城南路、十洲路、资江三桥、白马山路以西,迎宾路以北的区域为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区域。

 二、特别规定

 七里桥车站:允许公路客运汽车经萝溪路、青年路、十洲路往返进出;

四川资阳:购买住房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资阳汽车站:允许公路客运汽车经马良北路、车站北侧通道、东侧通道和长春路进入,经马良北路驶离。

 对违反以上禁止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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