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私营个体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民营其实就是私营,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由于历史原因,建国初,忌讳提及私营,所以就称民营,后来不避讳私营了,私营又逐渐被大家使用,因为私营更容易让人理解企业的性质。现在民营、私营两个称谓都在用。 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上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替代说法,本质上民营企业就是私营企业。 《 公司法 》第六条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法律分析:1、大体上,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是俩个可以等同的概念,不同的是,民营企业是根据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派生而来的,是一个很不规范的概念,而私营企业却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2、私营经济是由个体经济发展而来.民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不等于私营,民营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现在国外有部分学者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认为是同一概念,是不对的。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其内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区分清楚。3、 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4、“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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