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清明节限号吗
不限行。
2023年荥阳清明节不限号时间是:4月5日(周三)。荥阳限行规定:限行时间:每周工作日的8时至19时限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限行区域:G234以东、绕城高速以西、科学大道以南、中原西路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G234、科学大道、中原西路)。按机动车号牌(含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
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2022年荥阳限号几点到几点
法律分析:限行。自2018年11月21日0时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每天7:00—21:00。
法律依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一、限行区域
G234(不含本路)以东、绕城高速(不含本路)以西、中原西路(不含本路)以北、科学大道(不含本路)以南,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18年11月21日0时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每天7:00—21:00。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道路清障及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荥阳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闯禁行”的机动车将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进行查处和处罚。处罚标准为罚款100元,记3分。
六、本通告自2018年11月21日0时实施。
早8∶00—19∶00。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限行区域:G234以东、绕城高速以西、科学大道以南、中原西路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G234、科学大道、中原西路)。
限行规定:一、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道路清障及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 (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荥阳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五、违反上述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公安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