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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同一个概念

百变鹏仔12个月前 (12-02)阅读数 16#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配偶夫妻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同一个概念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同一个概念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同一个概念,其实我们每个人的感情发展都是未知的,任何的一段感情都是需要双方一起维护的,以下了解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同一个概念。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同一个概念1

  一、什么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重婚

 重婚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对重婚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有两种:

 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

  二、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如下:

 1、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民法典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四点为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的明显区别,希望对大家能有用。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同一个概念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有什么区别

 1、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刑法》和《民法典》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2、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重婚也违反《民法典》的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属于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和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

 3、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的“同居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是否属于重婚或者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区别的关键在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是否“以夫妻名义”。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同一个概念3

  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重婚罪需要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证明对方重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者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遭遇重婚须注意证据收集

 重婚罪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在重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时可自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当证据不足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鉴于现实中存在大量的重婚受害人,因为经济上依赖重婚者,或者受到重婚者的人身限制、威胁 恐吓、家庭暴力等,不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知情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也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出控告或检举。

 刑事诉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的收集对于犯罪的证明至关重要。重婚罪自诉的举证责任要由自诉人承担,即便因证据不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侦查,对于重婚罪来说没有人能比受害人对证据的接触更直接、更容易。因此,受害人一旦发现对方有重婚的可能,一定要注重第一手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以防对方后期毁灭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能够确定第三者的身份,诸如姓名、样貌、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其次,能够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可以通过调取双方聊天记录对彼此的称呼、取得二者共同买房或租房的合同、制作载有二者亲密行为的录音录像、走访二者同居住所的邻居获取证言等,同时尽量争取多个证人出庭;

 三是重婚者或第三者自认重婚的证据务必小心留存,包括语音、录像、文字聊天记录,如有保证书、悔过书、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尽量签字或捺手印,有较强的证明力。

 另外,以下证据对重婚有重要证明作用,但受害人自己不能调取,需要通过律师持有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调取或申请法院调取,包括重婚者和第三者的婚姻登记档案;重婚者以配偶名义签字办理住院、同意手术的手续材料;载有重婚者及第三者姓名的房产证等证明文件。

  发生重婚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所以,一般情况中,发现配偶有重婚行为的,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一般来说,重婚罪是要被告知才能处理的,重婚罪是指在与其他人有婚姻关系的同时,与其他人再产生婚姻关系,并且领取结婚证,在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民政局不能查出是否重婚,只能通过法院来判定是否重婚,从而判处刑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重婚罪需要的证据只要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都可以的,比如说证明对方重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

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和重婚有什么区别

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同居的定义是什么?在生活中,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种种原因在谈恋爱的时候就开始同居,住在一块在一起生活,但这是其中一种同居,我今天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同居的定义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同居的定义是什么?1

“同居”关系的几种具体类型?

第一种类型:未婚同居(年轻人为主)

男女双方均未婚同居,即“未婚同居”,有学者也称为“不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这种同居一般是以感情为基础的。

第二种类型:离婚同居(老年或离异者居多)

一般是老年人之间的同居,老年人是指同居之时,他们在同居之前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此外,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共同居住生活且不构成事实婚姻的,也属于未婚同居。

第三种类型:“合法”同居(婚姻无效和被撤销之前)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期间为同居期间,也有人称该类型为“法定同居”,虽不是以同居当事人是否已婚来划分的,但也是不容我们忽视的一种同居关系,是由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所引起的同居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种类型:婚外同居(一方或双方在婚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外同居通常也被称为“姘居”或者说“婚外同居”,是指同居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同居当时已有合法的婚姻存在且还没有解除。这种同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婚姻法》第4条就规定“夫妻间有忠实的义务”,第3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同居关系的危害他人的合法婚姻,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因此,同居行为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既然说清楚了法律上实际是有规定同居的,而现实生活中有这么多中类型的同居,那么不同的同居所产生的法律权利义务或者责任怎么处理,或者大白话就是同居产生的法律纠纷如何处理呢?

同居的定义是什么?2

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同居的规定:

“非法同居”的说法,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从1990年的“意见”看来,“非法同居”有两种:

一种是缺乏实质要件的两性结合,比如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同居;一种是缺乏形式要件的两性结合,比如符合实质条件,但是没有办理登记。这在当时都被纳入了“非法”同居的范畴。

在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相关条款都去掉了“非法”二字,这体现了法律对“非法同居”态度的转变,也可以理解为在这之后的司法实践及理论界均用“非婚同居”或“同居关系”的用语来替代之前“非法同居”的说法,这也是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同居”。

林教头认为法律明确的“同居”说法来源就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该条规定,法律上的同居指: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而之前根据的法律规定,有非法同居的说法,但无概念。这次《民法典》除1042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第3条)外相应条文去除了“有配偶者”的前置条件,比如《民法典》1079条(婚姻法32条)的准予离婚的条件,《民法典》1091条(婚姻法46条)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条件,都只是规定“与他人同居”。

另外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以下几条也可以看到同居字样。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重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但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则也属于重婚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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