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间车辆限行吗
高考期间车辆不限行。
高考期间,对通过备案的接送考生车辆,在市内主城区实行不限行措施。为接送考生,持有高考准考证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对一般轻微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放行,送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快速予以处置,遇考生或者考生家长求助的,交警将迅速给予帮助。
高考期间车辆行驶的注意事项。
1、接送考生的车辆要保持车况良好,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应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运行。自觉抵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拒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维护好考场周边的交通秩序。
2、高考期间,爱心送考车辆请严格按规停放,社会车辆自觉绕行考点所在路段,规范行车,让我们一起开展高考禁鸣活动,行车途经考点所在路段尽量不鸣喇叭、禁乱停乱放,减少考场周边的噪声污染,为考生积极营造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
3、请广大群众、司机尽量错开时间出行,主动减少车辆外出,为考生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4、请广大司机朋友遇学生过马路要主动停车避让,遇持有“高考通行证”的车辆要主动让行,经过考点附近应减速慢行,严禁任何车辆鸣喇叭,严禁超速行驶,为考生积极营造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
5、如遇到考生紧急求助,请您全力配合,帮助考生尽快到达考试地点。
法律主观:
北京限行由来已久,今年新一轮限号周期已经到来。北京限行外地车怎么办北京不仅仅是本地车限行,对于外地车也实行限行。外地车想要进入北京,必须先办理进京证,进京证有效期7天,7天之后需要重新办理进京证。那么,对于北京限行外地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外埠号牌载客汽车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2.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3.二环路主路(全线)、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西安门大街(西四南大街至府右街之间路段)、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北池子大街至东黄城根北街)、地安门内大街、景山后街、景山西街、景山东街、西什库大街西岔(西什库大街至西安门大街),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外埠号牌载货汽车1.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2.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号牌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3.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外埠号牌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准柴油载货汽车。(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4.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外埠号牌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5.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路东辅路)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其他道路外埠号牌货车禁限规定,请以道路具体交通标志为准。处罚标准1.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3.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4.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