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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限号区域范围

梵高8个月前 (01-31)阅读数 5#车辆
文章标签机动车星期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自2021年7月5日至9月30日,我市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

具体规则为:

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类型、法律责任,依照《关于2021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保气领办〔2020〕30号)执行。

保定限号区域范围

此阶段的限行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2021保定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

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20:00时。(5月8号周六正常上班,但不限行)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1年7月5日至9月30日尾号限行规则

日期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限号 1和6 2和7 3和8 4和9 5和0 不限行 不限行

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日期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限号 5和0 1和6 2和7 3和8 4和9 不限行 不限行

限行区域。

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 (含以上道路) 以内区域

限行处罚

记3分,罚款100元。

不限行的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保定市限号新规定

法律分析:保定2021年新一轮限号表与京、津保持一致。(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法律依据: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一、主城区限行时间: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20:00时。

二、主城区限行区域: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主城区限行规则: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法律分析: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20:00时。(5月8号周六正常上班,但不限行);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 (含以上道路) 以内区域;2021年7月5日至9月30日尾号限行规则: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周一限5和0,周二限1和6,周三限2和7,周四限3和8,周五限4和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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