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坐牢有哪些不同
法律分析:拘役和坐牢主要有以下区别:1、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坐牢是因违犯刑法的规定而遭受的不利法律后果;2、被判处拘役可产生广义上的坐牢结果,但坐牢还可起因于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3、拘役刑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坐牢的期限会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留跟坐牢有什么区别
做牢-是把东西、事情办牢稳、可靠的意思,使之没有回悬的余地。
坐牢-蹲监狱,进牢房,劳动改造。
所谓坐牢就是刑事处罚了。是最严重的。
劳改和坐牢会留下案底,就是所谓的前科,拘留没有。
劳改是介于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的一种处罚措施,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由法院审理。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你在违反了一些治安条例等方面的原因而对你进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个程序,刑事拘留的结果可能是批准逮捕,准备接受检察院的公诉,也可能因为各种情况如证据不足所以释放,也可能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表现好可以改判为有期徒刑,而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20年。减刑原则是按照“服二减一”来进行,也就是服两年刑期减一年刑期。这样来算,有十四、五年就可以出狱了。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拘留与坐牢区别如下:
1、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民触犯了行政法里的内容,或违反交通规则比较严重,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为了调查刑事案件,对有重大嫌疑,或事实清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
2、坐牢是刑罚,是犯罪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内容,对犯罪人进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必须有法定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拘留只是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是法院审判前,因为存在法定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应急措施。
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刑事拘留。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