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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限号规定

小肉包11个月前 (02-01)阅读数 5#车辆
文章标签号牌机动车

杭州市限号规定

法律分析:1、浙A号牌机动车: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法律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道路智能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所需经费财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教育、农业(农业机械)、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依法筹集、使用、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同级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缓解杭州市交通拥堵,继续为杭州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5日上午700起,调整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一)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一)浙A号牌机动车。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三)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四、其他规定

(一)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二)春秋旅游旺季期间,西湖风景区实行双休日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具体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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