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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限号走了三环会拍吗

泡在奶味里8个月前 (02-02)阅读数 4#车辆
文章标签和平路机动车

会的,石家庄限号,走三环肯定会被抓拍,按照闯限行进行处罚,罚款100,不扣分,所以肯定会被抓拍的,三环电子警察也多。限号出行被摄录几率基本上是100%。目前为止,实行限号的城市大多是人口密集的大城市,现如今对于包括“违限”在内的交通违章的查办不仅仅依靠电子眼和交警执勤,还有360系统抓拍、电子卡口、警车流动巡逻抓拍,想“违限”就要做好被罚的准备。在限号日期出行,如果被电子眼拍到,会处以罚款处罚。

石家庄限号不同车型,三环能否通行也不同,具体如下: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限行区域: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已办理通行证车辆除外)。

外埠车辆(非冀A号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应当绕行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或三环路以外国省道路。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限行区域:二环路(含二环主路、辅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

市区主干道限行措施:每日7:00-11:00、15: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石家庄限号走了三环会拍吗

槐安路限行措施:每日7:00至19:00时,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外埠号牌载客汽车

1、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抢险车、救护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

2、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法律依据

《河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第七十九条 

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乘坐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项,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强制拆除、收缴其装置。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办进京通行走几环都可以。

办进京通行走几环都可以,需要遵守北京的限行规定:

1、要办理进京证,不办理的话只能走五环外,还要遵守北京的限行规定。

2、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3、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4、公众假期尾号没有限行。

5、有进京证早晚高峰五环内不能行驶,非高峰执行尾号限行规定,就是早上8点到晚上10点不能走长安街沿线新兴桥到国贸桥、天安门广场沿线、南北池子和二环主路。

6、进京证的办理需要携带保险单,在进京入口办理进京证,或者是由于交警推出了官方app,搜索“交警app”,也可以直接通过app办理电子进京证即可,进京证有效期7天。

自驾北京需要带的证件有什么

自驾北京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注意不能过期;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北京市居住暂行条例》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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