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的荣誉称号。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宋庆龄是迄今唯一获得过该荣誉称号者。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此时宋庆龄已经病重。
名誉会长和荣誉会长的区别
“名誉主席”,一般是社会团体、专业协会为敬仰老一代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物所设的虚名头衔,表彰致敬的意思较多,所以就没有任何具体的“职责”。当然,在本团体的活动中有需要老家伙出力的时候或地方,也可以请他出马“发挥余热”。
没有区别。
概念来自欧美的社团或组织:Honorary Chairman,用于授予或聘请社会上有威望或公认的或有财权的人士担任。
依照中文翻译使用的习惯:台湾地区多用 “荣誉会长” 翻译词组,中国大陆多用 “名誉会长” 翻译词组,香港和澳门地区二者都有。
另见:名誉会长与荣誉会长,同时混用在同一社团或组织内的,多见于海峡两岸或港澳台性质的社团或组织。
视该组织的规模或影响力,担任名誉会长与荣誉会长的那个人,需要有一定的“付出”,如自身的社会地位对该组织的影响或促进,或是在金钱上,在该组织举办活动时给予支持。
例子: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一定是“国家主席”=国家层面的政策上的支持。
名誉会长与荣誉会长可以有多位,但是如上“红会”的例子,如担任名誉会长的人,与其他人士地位相差太大,那只能设立一位。备用的方法是,对于其他要授予的人士,采用:名誉“副”会长衔头。
名誉会长与荣誉会长,只是中文称呼上的不同,或是翻译上的不同。实际上没有区别或不同。
名誉会长与荣誉会长=英文都是:Honorary Chairman(或Chairperson、P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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