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机动车限号政策
都有全文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津政发〔2013〕41号
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长,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本市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三、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
五、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非本市小客车转入本市的,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六、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至2014年1月1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七、公安交管部门于2013年12月16日零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八、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到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于2013年12月22日17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
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于2013年12月25日17时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局封存备查。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公证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个人申请公证,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天津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法人申请公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对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盘点,逐一将车辆信息进行备案造册,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并将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汇总信息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封存备查。已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信息,由市交通港口局向社会公布。
经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交易,办理转移登记前,凭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及有关材料到市交通港口局直接取得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存量二手小客车只能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且原车辆所有者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对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于2013年12月底另行公布。
十二、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6日起实行。
咨询网站: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www.tjlegal.gov.cn;
咨询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电话:24539354,2453935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津政发〔2013〕42号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以上机动车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三)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四)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咨询网站: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www.tjlegal.gov.cn;
咨询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电话:2339463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崔津渡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文魁 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武长顺 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龚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剑刚 市商务委主任
韩启祥 市监察局局长
武 岱 市交通港口局局长
苗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海福 市工商局局长
姚来英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长
雷颖君 市法制办主任
钱长龙 市审批办主任
程安亭 市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政策制度,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岱兼任。
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参考资料
2014国庆节过后,天津将对限号进行调整,又加上2014APEC期间北京峰会的召开,很多地方都实行限行了!那么2014天津尾号限行最新调整信息是怎样的呢?2014天津限号时间表出来了么?2014天津限号最新调整将持续到什么时候呢?快跟着小编就一起去看看天津APEC期间尾号限行最新调整信息吧。2014天津限号时间表、细则、规定及时间段是怎样的?
11月3日天津限号最新消息:APEC期间天津牌照早高峰不得进入五环!
11月3日晚9时许,河北公安交管网发布紧急通知,11月4日到11月12日,河北省会石家庄、保定市、邯郸市、邢台进行单双号限行,单日通行1,3,5,7,9,双日通行2,4,6,8,0,尾号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另据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官方微博今天上午消息,天津市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参照北京、河北等省市做法,于11月6日0时至11日24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每天3时到24时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行,双日双号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这与北京目前执行的单双号限行方式相同。如果驾车往来这些方向,车主将免受之前限行措施冲突的困扰。
其中,石家庄市限行区域为市区三环路以内的所有道路(含三环路)。实施时间为每日6时至24时。邯郸为市区范围,保定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和涞源县、涞水县、易县、涿州市主城区。
唐山执行的限行措施相对复杂一些:
11月3日限行尾号为:0、1、2; 11月4日限行尾号为:3、4、5; 11月5日限行尾号为:6、7、8; 11月6日限行尾号为:9、0、1;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3、4; 11月8日限行尾号为:5、6、7; 11月9日限行尾号为:8、9、0; 11月10日限行尾号为:1、2、3;11月11日限行尾号为:4、5、6; 11月12日限行尾号为:7、8、9。限行区域为唐山市内所有道路。
由于此前河北多地执行的限行措施与北京不同,出现了在当地合法出行,到北京后发现违反限行规定的局面。从7日起北京将进入APEC假期,驾车出游的市民可能会有所增加,此次河北部分地区的限行措施修改,将方便市民到周边城市的出行。
2014天津限号时间表、细则、规定及时间段详情:
2014天津限号紧急通知:6号到11号本市单双号限行
为了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本市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每天3点到24点实行单双号限行(不包括外环以外)。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限行区域: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北辰区,红桥区,南开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
限行规定: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限行时间:3点到24点。
天津外环线:
天津外环线是天津市的一条环城公路,全长约80公里。该环线北至北辰区引河桥,南至津南区梨园头,东至东丽区张贵庄,西至西青区姜井村。环线距市中心平均约10公里,设计时速80公里。“十二五”期间,天津外环由“鸭梨”形扩展成椭圆形,外环线东北部调线北面连接津榆桥,东部连接津汉桥。
除却天津APEC期间的限号,现在让我来看看呢天津长远限号的细则!
2014天津限号消息:天津10月13日尾号限行最新调整信息
从2014年10月13日到2015年1月10日,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将进行新一轮的调整,新一轮的限行尾号为:星期一3和8,星期二4和9,星期三5和0,星期四1和6,星期五2和7。
2014天津限号消息:具体限行时间及区域为,外环线(不含)以内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7时至17时,按牌照尾号限行2个尾号。外地车实行工作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行驶。
以上就是2014天津尾号限行最新调整信息,10月13日至2015年1月10日,天津限号为星期一3和8、星期二4和9、星期三5和0、星期四1和6、星期五2和7。天津的朋友,出行一定要注意限号调整和交通安全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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