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双号限行规则
单双号限行规定:车辆根据在单双号的日期内,只准许汽车牌照尾号为单(双)号的车辆通行。单号,奇数号码或日期;双号,偶数号码或日期。
由于人口日渐增多,车辆也随之增加,所以交通也变得拥挤,为了减少汽车烧油,防止污染环境,也为了疏通交通,国家便实行单双号限行规则,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自2010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不受单双号限行规则的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以上内容参考:快懂百科-单双号限行令
回答:平时不限号,重污染天气情况会临时限号,按照《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实施。
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哈尔滨相关部门重新修订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即: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哈尔滨市区内机动车实行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限制通行的新规,将于12月12日起实行。
一、启动及撤销限行时间
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12小时后,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升级或降级时,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预警解除后,即时撤销机动车限行措施。
二、各等级限行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期间:
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期间:
1、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内道路行驶;
2、三环合围区域内(不含三环路),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车辆只准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2、4、6、8的车辆只准许双日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期间:
1、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混凝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在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内道路行驶;
2、四环路(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不含四环路),实施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规定(内容同上);
3、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非哈籍号牌(黑A、黑L号段)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四环路(不含四环路)合围区域。
三、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
(五)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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