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车牌限号规则
车牌限号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限行时间
2022年11月29日起,工作日07:3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范围
成都市: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不受限行车辆
1、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3、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4、公共汽车、长途客运、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运、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6、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成都限行,犀浦在不在限行范围内啊,
成都市区机动车限号是早上的7:30到晚上的20:00。
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
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星期六、星期日因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不实施“尾号限行”。
不受限行的车辆
(一)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四)公共汽车、长途客运、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运、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六)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为配合做好此项限行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影响,成都交警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实施车辆号牌号码变更的便民措施。在变更号牌时实行免费更换,车主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受理范围:
1、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的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行尾号。
2、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的机动车,且车牌尾号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机动车。
3、同一家庭拥有2辆(含)以上的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
4、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的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
以上内容参考:闽南网-2020成都限行最新规定:今天成都限什么号+限行时间
以上内容参考:成都市政府-关于调整汽车尾号限行区域的通告
成都限行,犀浦在限行范围内。
一、成都限行车辆:?
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二、成都限行时间及区域:?
工作日的7:30—20:00时,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G420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4、汽车燃料种类登记为“电”、“电、汽油”或“电、柴油”、“氢”中的任意一种车辆类型;?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条 (车辆管理)
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农业等部门不得办理初始注册登记、移入登记、变更登记,不得通过定期审验。
第二十三条 (标识管理)
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标识管理。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核发机动车排气标识;在外地登记注册在本市行驶的,由公安、交通部门核发有效期限不超过10日的临时机动车排气标识。无排气标识的机动车不得在依法划定的限行区域内行驶。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排气标识;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排气标识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排气标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排气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拆除机动车污染防治装置的,由公安、农业部门按每辆车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生产、维修、检测、使用机动车和销售旧车的单位不按要求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资料档案的,由公安、交通、农业、工商、环保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广安市人民政府-成都尾号限行扩大到绕城(不含)以内!2018年1月22日起实行
百度百科-犀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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