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狗-知识改变命运!
--

财务章和发票章的区别

小肉包11个月前 (12-02)阅读数 29#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印章单位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只用于对外的业务。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财务章和发票章的区别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一般公章都有备案的编号,每个公司的编号都不一样的。

印章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刻制单位印章,需办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经公安机关核定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刻章许可证到当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

新办企业持工商执照付本原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单位有效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企业经营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办理,因印章损坏或变更需重新刻制的,还需将原来的印章一并交回公安机关统一消毁。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的,还需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企业公章是一个公司或者是一家事业单位的最高性象征的印证产物。在当今社会里,只有经过备案的企业公章才是合法的公章,受法律保护。备完案,公安局会有证明给到企业,证明您所做的公章是合法得,如果不备案,可能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中国有句古话“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有人伪造您公司的企业公章,那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因为企业公章没有备案,不受法律保护,这就是企业公章备案和不备案的区别与利害关系。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四、印章的管理和缴销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以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重新刻制的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所区别。如五角星两侧加横线。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全部印章。

(七)登记管理机关对收缴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交回的印章,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销毁。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收缴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参考资料: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