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与“督查”的区别是什么?
1、词性不同。
督察可做名词(指担任督察工作的人或旧时皇家香港警察和现在香港特区警察的警衔)、动词(监督察看)。
督查只做动词(督促检查)。
2、意思不同。
督察,重在“察”,指监督视察。
督查,重在“查”,指督促检查、监督检查、督促查看等等。
3、侧重点不同。
督察:监督警察的职业。作动词用时,包涵更严密的调查过程,较为权威、官方。
督查:监督,检查。不及物动词,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抓工作的落实。可以把督查定义为通过各种方式(实地查看、翻阅资料、询问答复等等)推动某项工作或任务完成的一种手段,更强调这一行为。
百度百科-督察
百度百科-督查检查
督查与调研的区别
法律分析:督察,实为监督察看之意。目的是提醒、敦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遵纪守法,针对的是那些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其结果往往是责任追究。
巡查,重在“查”,即查找和查处问题,不仅强调发现问题,也强调解决问题,也就是在查清楚问题的基础上解决好问题。
法律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意义不同。督查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而调研是调查研究的简称,指通过各种调查方式,如现场访问、电话调查、拦截访问、网上调查、邮寄问卷等等形式得到受访者的态度和意见,进行统计分析,研究事物的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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