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和拆迁的区别
征收和拆迁的区别有:
1、征收和拆迁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2、征收和拆迁的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3、征收和拆迁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征收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拆迁向的标的是房屋;
4、征收和拆迁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后者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等价调整或者价值交换;
5、征收和拆迁的目的不同,国家对房屋进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是很多开发商为了建房或盈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安置房和拆迁房的区别有:概念差异、产权差异、交易限制差异等。
1、概念差异
安置房屋是指政府在征地拆迁时为拆迁户提供的新房,通常安置在其他地方,而不是搬迁原地;拆迁房屋是指开发商在原拆迁地为拆迁户建造的新房屋。
2、产权差异
虽然安置房屋本身有产权,但由于安置房屋通常基于政府储备土地,不支付土地转让费,所以安置房屋不等于土地使用权,业主可能需要支付土地转让费;拆迁房屋基于开发商已经拍卖的土地,业主可以拥有拆迁房屋的全部产权。
3、交易限制差异
二手住房市场,安置房通常不受欢迎,这是因为安置房交易时间限制,业主需要五年后交易,否则属于非法交易,但搬迁房本质是商品房,没有这个问题。
购买安置房的注意事项
1、注意房屋类型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虽然这类房屋的产权属于个人所有权,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
2、注意价格
拆迁安置房屋基本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屋未交付。由于从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如果价格上涨,价格可能不同,拆迁户认为其利益损失,因此拒绝交付,要求价格上涨,最终导致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注意产权所有人
我们不排除部分拆迁安置房屋仍有房屋所有人,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风险的制造商。他们寻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自己的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拆迁房屋销售合同的来源明确,所有权明确。拆迁户声称合同无效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安置房屋销售带来风险。
4、注意房屋质量
安置房的利润往往被套牢,建筑商往往可以偷工减料来增加利润。当然,也有更好的安置房正常工程,这样的安置房质量会相对较好。
5、注意交易时间
政府将限制许多安置房屋的交易时间,因为为为了避免影响安置房屋的低价冲击房地产市场,一般在几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安置房价相对较低,但如果房价波动,业主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可能会转让给出价较高的买家。
6、注意是否可以贷款
如果安置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则不能申请贷款,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安置房屋可以贷款。这取决于不同的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贷款,一些安置房屋也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申请贷款。
7、注意房产证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归类为国有产权证,集资安置房的土地无法取得产权证。有产权证的安置房买卖是合法的。没有产权证就是小产权房,买家就没有产权证,这是不可能的。一旦房主后悔,买家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以上内容参考:粤安家-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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