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哪里
这句话出自于汉朝刘安的《淮南子》,是其《汜论训》里面的一句话。当然,原文是说“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大意是说,人们应该基于当下现实,如果百姓能够获益,不必效法古代规定;如果能把事做得体,也不必遵循俗法。
《淮南子?汜论训》节选原文及翻译
原文:
鲁昭公有慈母而爱之。死,为之练冠,故有慈母之服。阳侯杀蓼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末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取材于《淮南子?汜论训》)
译文:
鲁昭公对抚养自己的慈母十分敬爱,她去世以后,为她服丧一年,所以就有了为慈母守孝的规定。阳侯看中了蓼侯夫人的美貌,在宴飨时杀死了蓼侯,抢走了他的夫人,因此就有了大飨时废除夫人执豆的礼仪。先王的制度,不适宜的就废除它;末世出色的政绩,也要让它显明。可见礼乐的规定是没有常规的。因此圣人制定礼乐,而不被礼乐所制约。治国有常则,而以利于人民为根本;刑赏教化有法规,而政令通行才是最大的要求。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旧章。夏、商的衰微,是因为不变法而灭亡的;禹、汤、武王三代的兴起,是不相互因袭而称王的。因此圣人执政法律和时代一起变动,礼制与习俗一起变化。衣服器械,各自方便他们的使用;法令制度,各自依照他们的适宜情况而制定。因此改变古制无可非议,而依循旧俗不值得赞美。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如下:只要政策有利于人民,就不一定要效法先人的制度;只要新制度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老规矩。这句话出自西汉时期的哲学著作《淮南子》。
苟利于民的出处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这句话出自《淮南子》。《淮南子》的作者是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这本书又叫做《淮南鸿烈》、《刘安子》、《鸿烈》,原书中有内篇二十一卷,中篇八卷,外篇三十三卷。《淮南子》以道家思想为指导,是战国至汉初黄老之学理论体系的代表作。
《四库全书总目》将《淮南子》归入“杂家”,属于子部。《淮南子》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集古代思想的大成,糅合了阴阳、墨、法和一部分儒家思想,对后世研究秦汉时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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