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会有什么影响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都受到限制。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具体会有以下6点法律后果: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解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其的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认知也逐渐得到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限制消费?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两词也就走进了我们的视野之中,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两者有着显著的区别,限制消费只是惩罚失信人的一个措施,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将失信人拖入黑名单之中,不仅要限制高消费,还要对其进行诸如信用拉黑等一系列的惩罚。简单来说就是当人们欠债无力偿还时必定会被限制消费,但不一定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者所需要的条件远比前者要多得多。
相信大家在网上也会时不时的见到一部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惩罚措施,所以说没有特定条件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将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行列的,但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论是交通出行还是消费上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对失信人最常见的惩罚就是限制高消费以及限制出行,并且将其列入银行征信黑名单。一般来说只有在欠债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却拒绝偿的情况之下,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着本质区别,倘若是欠债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只会被限制高消费,而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对欠债人不服从配合的惩罚措施,而这种惩罚措施远比单纯的限制高消费要严重得多。从公开性的角度来看,单纯被限制高消费并不会发布通告来对其身份进行公开,但若是被列为被执行人的话其身份就会被公开。
综上所述,?限制消费?与?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其实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对欠债人无力偿还的惩罚,后者则是对欠债人有能力偿还但是却拒绝偿还的惩罚,从影响程度来看后者对欠债人本身的影响明显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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