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约黄昏后”的前一句是什么?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意思是:佳人相约,在月上柳梢头之时,黄昏之后。出自北宋诗人欧阳修的《生查子·元夕》。
原文:
生查子·元夕
作者:欧阳修
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
译文:
去年元宵夜之时,花市上灯光明亮如同白昼。佳人相约,在月上柳梢头之时,黄昏之后。
今年元宵夜之时,月光与灯光明亮依旧。可是却见不到去年的佳人,相思之泪打湿了春衫的衣袖。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生查子·元夕》被认为是景祐三年(1036)词人怀念他的第二任妻子杨氏夫人所作。
这是首相思词,写去年与情人相会的甜蜜与今日不见情人的痛苦。上片追忆去年元夜欢会的往事。下片写今年元夜重临故地,想念伊人的伤感。表达出词人对昔日恋人的一往情深,却已物是人非的思绪。
作者简介
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又号六一居士。
吉州永丰(今属江西省)人。天圣八年(1030)中进士第一,中进士甲科,历任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参政事。庆历间参与范仲淹等人推行的“庆历新政”,提出政治革新建议,论事切直,守旧派视之如仇。
庆历五年(1045),因外甥女张氏狱贬知滁州,自号醉翁。后迁翰林学士修《新唐书》,熙宁四年以太子少师致仕。次年卒,谥文忠。有《六一词》,见《六十家词》本,又有《欧阳文忠公近体乐府》三卷及《醉翁琴趣外篇》六卷。
百度百科-生查子·元夕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指的是正月十五元宵节。
出自宋代欧阳修的《生查子·元夕》
全文如下:
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
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
译文:
去年正月十五元宵节,花市灯光像白天一样明亮。
月儿升起在柳树梢头,他约我黄昏以后同叙衷肠。
今年正月十五元宵节,月光与灯光仍同去年一样。
再也看不到去年的故人,泪珠儿不觉湿透了衣裳。
赏析:
明代徐士俊认为,元曲中“称绝”的作品,都是仿效此作而来,可见其对这首《生查子》的赞誉之高。此词言语浅近,情调哀婉,用“去年元夜”与“今年元夜”两幅元夜图景,展现相同节日里的不同情思,仿佛影视中的蒙太奇效果,将不同时空的场景贯穿起来,写出一位女子悲戚的爱情故事。
上阌描绘“去年元夜时”女主人公与情郎同逛灯市的欢乐情景。“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起首两句写去年元宵夜的盛况美景,大街上热闹非凡,夜晚的花灯通明,仿佛白昼般明亮。“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女主人公追忆与情郎月下约定的甜蜜情景,情人间互诉衷情的温馨幸福溢于纸上。从如昼灯市到月上柳梢,光线从明变暗,两人约定的时间又是“黄昏”这一落日西斜、素来惹人愁思的时刻,皆暗示女主人公的情感故事会朝着悲剧发展。
下阕写“今年元夜时”女主人公孤独一人面对圆月花灯的情景。“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一年过去,眼前的景象与去年没有两样,圆月仍然高挂夜空,花灯仍然明亮如昼,但是去年甜蜜幸福的时光已然不再,女主人公心里只有无限相思之苦。之所以伤感,是因为“不见去年人”,往日的山盟海誓早已被恋人抛诸脑后,如今物是人非,不禁悲上心头。令人肝肠寸断的相思化作行行清泪、浸湿衣衫。“泪满春衫袖”一句是点题句,将女主人公的情绪完全宣泄出来,饱含辛酸蕴藏无奈,更有无边无际的苦痛。
此词的艺术构思近似于唐人崔护的《题都城南庄》诗,却较崔诗更见语言的回环错综之美,也更具民歌风味。全词在字句上讲求匀称一致,有意错综穿插,它用上阕写过去,下阕写现在,上四句与下四句分别提供不同的意象以造成强烈的对比。上下阕的第一句“去年元夜时”与“今年元夜时”,第二句“花市灯如昼”与“月与灯依旧”,两两相对,把“元夜”“灯”作了强调;而“人约黄昏后”与“不见去年人”,则是上阕第四句与下阕第三句交叉相对,虽是重叠了“人”字,却从参差错落中显示了“人”的有无、去留的天差地别及感情上由欢愉转入忧伤的大起大落,从而表现了抒情主人公内心的起伏变化。
词作通过主人公对去年今日的往事回忆,抒写了物是人非之感。既写出了伊人的美丽和当日相恋的温馨甜蜜,又写出了今日伊人不见的怅惘和忧伤。词的语言通俗,构思巧妙,上片写去年,下片写今日,重叠对应,回旋咏叹,具有明快、自然的民歌风味。结尾“泪满春衫袖”一句,则通过描写将物是人非、旧情难续的感伤表现得十分充分。全词以独特的艺术构思,运用今昔对比、抚今追昔的手法,从而巧妙地抒写了物是人非、不堪凹首之感。语言平淡,意味隽永,有效地表达了词人所欲吐露的爱情遭遇上的伤感和苦痛体验,体现了真实、朴素与美的统一。语短情长,形象生动,又适于记诵,因此流传限广。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