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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和坐牢有什么区别

是丫丫呀1年前 (2023-12-02)阅读数 14#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拘留人犯

羁押和坐牢的区别是:

羁押在看守所,坐牢原则上是在监狱。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服刑是指因刑事犯罪,经过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的人员,被投入到看守所、监狱等刑罚执行机构进行劳动改造。

坐过牢不能出国的年限: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对刑满释放人员作出区别对待,刑罚执行完毕后都可以出国。

综上所述,坐牢是刑罚,是犯罪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内容,对犯罪人进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羁押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六十七条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羁押和刑拘有什么区别

羁押与拘留的区别在于限制不同,逮捕权利不同。

拘留是指在法定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拘留只是犯罪人员怀疑没有确实,如果在拘留期间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会释放。

羁押比较重,因为羁押已经算是基本上确定了犯罪事实的一种形式,所以羁押则是一种强制措施,指的是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审判的期间。

拘留是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

拘留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人。拘留期限为3日,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长30日。拘留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随时释放,查明犯罪证据的,随时报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继续羁押。

羁押指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审判的期间。法院如果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赔偿被羁押人经济损失。法院如果判决有罪,羁押期间折抵刑期。

羁押算是要比较重些,因为羁押已经算是基本上确定了犯罪事实的一种形式,拘留只是犯罪人员怀疑没有确实,如果在拘留期间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会释放。

羁押与拘留的区别在于限制不同。拘留是指在法定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而羁押则是一种强制措施,指的是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审判的期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中,对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

羁押和坐牢有什么区别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羁押和刑拘区别在于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而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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