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和征收区别
很多人将“拆迁”与“征收”混为一谈,或者说为“征收拆迁”,但其实“拆迁”与“征收”是完全不同的。
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发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用的是“房屋征收”。那么从拆迁到征收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件事,房屋征收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公权力行为;而房屋拆迁中的“拆”意指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迁”意指将建筑物所有者搬迁至别处重新安置。
实际上,“征收”与“拆迁”相比较,主要区别在于征收必须是居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带有强制性,且只能由政府进行,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拆迁。
其次,国务院1991年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所以使用“房屋拆迁”词语,是因为当时的形势需要,但存在大量弊端。
一是拆迁与征收的混同;二是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的混同;三是公权力行为与私法行为的混同。
实践中,随处可见的房屋拆迁实际上是对“征收”原本之意的扭曲和异化:
一是建设单位(开发商)参与拆迁,而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暴力拆迁恶性事件层出不穷;
二是地方上出现的大量非公益建设项目拆迁,随意性大,在实质上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利益。
而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成功在立法层面首次对何为“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并且明确规定,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不得进行征收,更不得强拆房屋。
不过虽然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已经严格限制为政府作为唯一主体以公共利益为依据进行房屋征收,但也存在规定模糊的问题。
比如:2017年项城市政府在进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实行六不赔偿原则、对城市周边的村庄房屋进行拆迁,拆掉了十几个行政村,二十多个自然村,多数村民在未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未获得赔偿款的情况下,政府按照违法建设,对其居住多年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强拆,致使村民流离失所,生活陷入困境。这是典型的政府违法征拆案件。
而更普遍的情况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7条第5项“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被滥用,成为“万能条款”。
在在明律师实践中,发现很多危房改造、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的案例中,拆迁方不管此次征拆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只一味追求高效与低成本。
并且很多房屋明明还很新,却被划为棚户区改造,这在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同时,也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更有甚者,打着“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等伪公共利益的幌子,行土地储备商业开发之实。
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的区别是什么?
搬迁指从一块土地上搬迁至另一块土地上,并不丧失对土地的所有权。拆迁是政府部门规划好的,有补偿,房子拆除另有安排用途。
一、搬迁
1、搬迁可以是政府要求,也可以自己决定,房子不一定要拆,有补偿也很少。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两者都有相应的补偿。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就没关系了。
2、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拆迁
1、房屋拆迁要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3、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4、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扩展资料
根据2011年最新的房屋征收条例,拆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搬迁补助费是指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百度百科-搬迁
百度百科-拆迁
司法强拆与行政强拆的根本区别,从字面意思也能看出一二,司法强拆要通过司法机关做出决定才可以实施执行的强拆行动,而行政强拆只要行政机关就可以决定了。
一般来说,司法强拆是针对所谓的“钉子户”实施的,也就拆迁户对收入不满意,不肯走,又不愿意走法律途径,于是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而行政强拆一般是针对那种违章的、乱搭乱建的建筑,这些建筑本身就违法了,行政机关会通知相对人在一段时间内自己拆除,如果没有拆除的,行政机关会代为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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