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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职责方面的表现

乐乐11个月前 (03-26)阅读数 6#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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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职责方面的表现

在履行职责方面的表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一个员工都在自己的职位上,都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认真履行。而每一个人的工作内容是不一样的,那么大家知道在履行职责方面的表现有哪些吗?下面和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履行职责方面的表现1

转眼间又到了十二月,这年的工作已经接近了尾声,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自己的工作做出分析评定,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方法,以便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惩前毖后,扬长补短,为今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依据。

一、履行岗位职责

1、日常工作

作为一名年轻工作者,对待工作我不敢有丝毫懈怠。我要求自己做到手勤,要多记笔记,多做记录,尽量把工作中的得失和每次出现的问题记下来以吸取经验教训;口勤,要多问,遇到疑难问题或工作中遇到困难就向老同志和有经验同志问;耳勤,多听取同事们提出的好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由于日常维修工作繁忙,工作记录常常是挤时间来完成。在一年中,我记录了地埋线路的各种事故10多起,并附图,将位置、参照物距离、线路颜色、线号等一一记录。这对将来线路安全运行的整体评估及维护水平有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为了能处理好每次事故,我做到了认真观察、批注、分析。在每次处理事故前,先分析巡视记录,计划工作内容,备齐所需材料,然后和同事们共同探讨商量,使每次工作都高效、快速地完成。

今年工作主要是改造原有设施。通过几个月的努力,我和同志们一起改造了永安街、永兴街、公园路、茅津路、风景区、文治路架空线路的改造、,配齐了所有开关箱的门锁,解决了多年积累下的问题,通过整改排除了隐患、积患多起,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事故隐患,提高了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2、班内管理工作

(1)班长是所内最基层的管理者,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是领导意志、意见的体现,也是基层问题的反馈者,因此更要树立起良好的自身形象,在工作中成为同事的榜样,在感情上成为同事信任伙伴。要求大家加班自己一定第一个到,要求爱护车辆卫生,我就经常打扫,整理车辆,每次遇到脏、苦、难、险的情况我就冲在前面以身作则。

(2)关心同事:遇到同事家里有事,主动帮助替班并组织全班一起关心,慰问,形成一种大家庭气氛。

(3)为了使每个同志都有机会参与事故的评估、判断。我尽量使每个同志在事故处理上至少占主导地位一次,以增加其经验,使每个同志都能独当一面,处理各种问题,使整个班组的业务技术水平有了整体的提高。

3、新建工作

今年的新建工作主要是涧河广场的亮化,这是我市“创优”工作的重点之一。在那段时间里经历了几乎所有恶劣天气的考验,烈日、河道内的狂风、连绵的阴雨,成为施工中的最大障碍,特别是在突击决战的最后几天,感冒、腹泻、疲劳再次考验了我的意志,越是最困难时候越是要冲到最前面,那里最累,那里最险,那里就有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为我市的`“创优”尽了自己的一份努力。

二、出勤情况

今年我坚持出满勤,无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都能按时到达,积极参加。

三、今年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是忙碌而充实的一年,上半年是维护工作和涧河广场的照明安装工作,下半年主要是设施维护和管养,以及组织各广告公司对各自的灯箱广告线路全面整改。

四、奉献

路灯所是发展中的单位,领导是有远见卓识的。为了促进所的发展,所对科、班的工作性质和任务进行了改革。在这次改制中,我通过学习“照明设施维修标准”,积极大胆地提出建议意见,并被所领导采纳。在分配班组时,想到的不是哪里轻松,哪里责任小,而是迎难而上,选择了运行班组。

在初期面临的主要困难有95%以上设施需要整改维护;巡视工作的偶发性,突发性而造成的被动局面;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 单独操作能力不强。我积极和班内的同志想办法,想对策,通过几个月的高强度工作,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改变了局面,使下一步的工作有规可寻。

五、思想情况

为了使自己的思想认识,政治觉悟有更大的提高,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在参加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和考试中取得了好的成绩,每月的思想汇报都能如实客观的反映自己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

六、存在问题

1、在工作中缺乏强有力的管理。

2、一些工作未按“标准”的规程完成。

3、工作效率还有潜力可挖,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4、虽能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但流于形式。

七、改进方法

1、加强各种政治学习,提高个人修养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

3、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多动脑想办法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每次工作前做好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

4、加强与科所之间的沟通,使领导的监督工作更为深入。

八、近期目标

1、将所有设施全部再检查一遍,对一些薄弱环节群策群力,想办法解决。

2、考核班组内人员对电器的使用、调试情况,以及表箱内电器的控制。

3、将高杆灯全部大修一次。

4、组织人员利用化学知识对灯杆的锈蚀问题提出新的办法。

九、远期目标

1、开源截流。在提高设施的安全运行后,解放一部分人员利用人员、技术、车辆优势走出去,开辟新的收入来源。在闲暇时间修废利旧,以达到截流目的。

2、对班管理设施进行评估,做出班组内的单独核算,让每个人对自己的设施“经营”,以增加工作效率。

3、建立自己班内的应急分队,发生事故时能第一时间到达,以最快速度处理各种突发事故,能快速完成上级交付的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4、邀请所内的其他同志做班的义务监督员,从外围客观的评价班内的工作。

在履行职责方面的表现2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我通过近期的学习,提高了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理解,明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作为学生管理者,承担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日常工作,肩负着引导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任,尤需结合工作实践加强学习,并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和理解科学发展观

胡锦涛总 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作了全面、清晰、精辟的阐述。

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我们党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是对党 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在履行职责方面的表现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这一论述的理解,我觉得,我们应该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教学改革的目标、各个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本职工作来深入学习和体会这一思想的内涵,才能够做到学以致用,把工作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传统的教育思想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进行被动式的满堂灌,学生成为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教师与学生的地位倒置,教与学脱节。

二是在课堂突出“结论式”教学,学生缺乏参与知识形成过程的主观能动性,满足于死记硬背,使学生不能对知识灵活运用。

三是教师对“教是为了不教”认识模糊,忽视学习方法的指导,使学生自学能力普遍较差,步入了重传授而轻方法、重分数而轻能力、重理论而轻应用的学习误区。学生的素质教育受到了忽视,教学质量受到了影响。

完整意义的教学过程本来就是“教”与“学”的统一,“教”为“学”服务“学”是“教”的落脚点,科学的教学观要求我们要面向全体学生这个主体。什么是主体性,就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习时表现出来的主动性、自觉性、选择性、创造性。教师如何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首先,要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体精神,使学生成为主体角色,促使他们产生一种自我概念,产生学习的内在动力。其次,要为学生营造良好和谐的气氛,教师要形成平等、民主的教风。

再次,要善于引导主体的积极行为,教师应有意识地发挥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主体性,体现民主性,尊重差异性,增强激励性。最后,要培养学生主体的创造、创新能力,这是教学设计的最终目标。因此,素质教育下的学生学习应该是主动的、独立的,方法应该是灵活的、有创造性的。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教师要摆正自己的地位和作用,让学生认识和掌握学习本质、规律和方法,不但掌握知识,更要掌握进入知识大门的钥匙,提高学生自学能力, 让学生在宽松和谐的氛围中健康成长。

二、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名优秀的教师必须要与现任职务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本职岗位上不断创新进取,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

工作中,努力做好本职岗位工作。做到深入实际、深入教职工、深入学生。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在班主任工作方面能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热爱学生,育人为本,始终本着以培养出新时期合格人才为最终目的,具体实践中研究学生、结合实际,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和严谨的作风以及超前的意识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在工会工作方面能坚持原则,敢说敢当,牢记***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团结同志,协调联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了工会工作的有序运行。

学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是学校领导的参谋助手,在学校整体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努力做到“三勤”,即腿勤、手勤和嘴勤。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动脑筋、想办法,为领导献计献策,充分发挥助手参谋作用。

三、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搞好课程建设与改革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在过去的教学改革的几年里,我校在课程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比如,在课程设置上、在课程建设方面,开发出了许多好的校本课程;在课程整合方面更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大了课程的实践,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随着教学改革的进一步的深入,我们感觉到,现在的课程体系,还不能完全满足课程建设的目标,课程开发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进行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制定出符合于学生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我们今后的教学改革目标,更明确了方向,这对减少行动的盲目性,同时也为今后探索实施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途径,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理论基础。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的精神实质是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结合其特点而确定的。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可以概括为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就是同等原则。也就是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给予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的待遇。这种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既不优待,也不歧视,既不限制他们的诉讼权利,也不增加他们的诉讼义务的态度,符合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

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

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坚持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的原则,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忽视调解的意义,把调解工作看成可有可无;二是滥用调解,久调不决。第一种倾向在审判实践中常有发生,必须坚决克服。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重要形式,但不是惟一的形式,调解无效,应当及时判决。另外,调解一般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当判决结案。

四、辩论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即自由支配,对于权利可行使,也可以放弃。

六、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括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

(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这方面的监督主要采取消极的方式,即它一般不主动调查和追究司法审判中的不法行为。民事经济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中的不法行为,对审判人员进行控告、检举,人民检察院应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应当提出抗诉,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七、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支持起诉的主体主要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妇联支持受害妇女、共青团支持受害青年、企业事业单位支持本单位受害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主体。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3.支持起诉的场合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了损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如果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需支持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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