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三不原则
法律分析:生产车间三不原则: 不接受不合格品、不制造不合格品、不流出不合格品。
1. 不接受不合格品,指员工在生产加工之前,先对前道传递的产品按规定检查其是否合格,一旦发现问题则有权拒绝接受,并及时反馈前道工序。前工序人员需要马上停止加工,追查原因,采取对策,使质量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并避免不合格品的继续加工所造成的浪费。
2. 不制造不合格品,指接受前道的合格品后,在本岗位加工时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确保产品的加工质量。对作业前的检查、确认等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到位;对作业中的过程状况随时留意,避免或及早发现异常的发生,减少产生不合格品的几率。准备充分并在过程中得到确认是不制造不合格品的关键。只有不产生不良品才能使得不流出和不接受不良品变为可能。
3. 不流出不合格品,指员工完成本工序加工,需检查确认产品质量,一旦发现不良品,必须及时停机,将不良品在本工序截下,并且在本工序内完成处置和防止对策。保证传递的是合格产品,否则会被下道“客户”所拒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不制造不良。2、不流出不良。3、不接受不良。这三个原则需要贯穿质量从上到下的全过程。
1、不制造不合格品
每一位员工的标准化意识和每一道工序的标准化操作是保证不制造不合格的关键,这是“三不”理念中的重点,只要每位员工都不制造不合格品,就能保证“不流出不合格品”和“不接受不令格品”的执行。
2、不输送不合格品
操作者或者质检人员发现不合格品后,立即暂停本道工序的生产,以防不合格品被输送到下道工序。为了保证及时发现不合格品,员工的自检和质检人员的全检或抽检非常重要。
操作者应熟练掌握产品的各项属性及其检验方法,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质检员依具体情况而定,对每进工序的产品分别进行全检或抽检,保证不合格品不被输送到下道工序;
3、不接受不合格品
操作人员在发现前道工序输送来的产品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前道工序及质检人员,请前道工序立即停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在彻底解决问题后再开工。
扩展资料:
质量意识是一个企业从领导决策层到每一个员工对质量和质量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这对质量行为起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释义是一个企业从领导层到每一个员工对质量和质量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在这里“质量”有两种含义。一是:产品的质量,即产品合格与否。二是:生产产品过程的质量,即生产过程是不是合理,是不是与企业设定的管理基准一致。
换句话说:所谓质量意识,首先要保证产品合格,符合产品的规格要求。并且,整个生产流程严格遵照企业生产流程的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
质量意识 百度百科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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